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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沈士文:國際專家辭任監警會理所當然,以免賠上聲譽

大律師沈士文:國際專家辭任監警會理所當然,以免賠上聲譽

圖 1 同日社福界於愛丁堡廣場集會,先行罷工三日作表率。一女生將攜此貼紙參與,她希望運動半年由夏至冬,依然堅持恍若當初。

15/12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大律師沈士文:國際專家辭任監警會理所當然,以免賠上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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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正委會邀請了大律師沈士文、學者鍾子祺、朱耀明牧師分享。榮休主教陳日君、輔理主教夏志誠均在席上。沈士文花了最多時間解釋獨立調查委員會為何重要。

過去政府已動用香港法例第 86 章《調查委員會條例》達 16 次,近年最觸目的調查便有南丫海難和鉛水事件。沈說先例俱在,向為定制。鉛水尚且不免,何況這場運動。

獨立調查有兩大優點,一是可以宏觀地檢討整個制度;二是接納匿名口供,證人不會因調查而披露的情節遭入罪。惟警方仍可自行調查和檢控。

而且沈士文曾在「監警會」(舊稱警監會)工作六年,深明其流弊何在。

一、「監警會」只能被動地覆核不同個案。

二、「監警會」不過是「投訴警察課」的跟進機構。在現行機制下,任何受害者只能向「投訴課」報案,先由投訴課決定指控是否成立,再交給「監警會」覆核。

沈士文笑言他在「監警會」的工作就是「不斷睇文件」,從來沒有主動調查的權力。

三、「監警會」根本沒有否決權。若「投訴課」裁定申訴不成立,即使「監警會」翻案為「部分成立」、「完全成立」,「投訴課」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雙方各執一詞,便交由特首發落。「監警會」從來沒有制衡「投訴課」的權力。

沈士文笑言他在「監警會」的最大成就,就是「成功爭取」警察問話時,「監警會」成員可以旁聽,避免警察軟硬兼施,游說申訴者知難而退。可是「監警會」成員連提問的權力都沒有。

四、沈士文痛陳「自己查自己人」是最大弊端。原來調往「投訴課」工作的警察,之後仍會被調返各地警署,無法杜絕警警相衛,私相授受。

沈士文強調這是婦孺俱知的顯淺道理:點解當年廉署調查警察貪污,會刺激警察帶槍上街?正因為廉署唔係「自己查自己人」。

「點解我地嘅機制咁落後?」沈說五位國際專家明白了「監警會」的底細,為了明哲保身當然要走,否則自己的名字印上「監警會」報告,一生聲譽堪虞。

沈士文繼而補充特赦並非於法不合。就在警察勇武抗爭持槍上街包圍廉署後,港督便在翌日宣布,當年一月一日前所有罪嫌未經立案,一概不予追究。

即使已經立案調查,當年律政司梁愛詩拒不起訴胡仙,也曾聲言是出於「公眾利益」:因為《英文虎報》員工眾多,檢控或令他們失業云云。

沈解釋兩宗先例其實都是另類特赦。他強調自己未必認同兩者理據,回顧不過點出特首和律政司從來都有合法的特赦權力,關鍵在於因何而施,對何者寬對何者嚴。

隨後學者鍾士祺引介彭定康在北愛的工作。The Patten Commission 解釋北愛警察為了鎮壓人民反抗,不再恪守法律,淪為國家保安(not primarily as upholders of the law but as defenders of the state)。要重建警民互信,唯有重正警隊的崗位為人民公僕(servants of the community)。

最後朱耀明牧師感慨,若政府早於六月有勇氣徹查革弊,尚有挽回希望。但事到如今已經「債疊債利疊利」至積重難返。

他披露五年前七月尚未有 8.31 決定,和平佔中剛完成 6.22 七十萬人公投,三子攜同結果,約見時任政務司長的林鄭月娥,要求真普選。但林鄭對文件不屑一顧,看也不看。

當時陳健民教授對林鄭說:「我地溫和嘅人同你講,你唔聽,本土和勇武就會冒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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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小六生「達哥」主動蒙面並自攜大聲公到場打氣。他解釋自 6.12 以來警察的濫暴始終都受追究,「周圍放催淚彈,周圍打傷市民。政府一日唔回應五大訴求,我地一日都唔會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