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64 歲的吳偉文於 10 月 14 日中環舉行的「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後,被指用行李手推車撞擊警車,早前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日再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將控罪修改為「企圖刑事損壞」。吳偉文承認經修訂的控罪。
案情指出,10 月 14 日晚上約九時,警方押送一名被捕者上車後,一群示威者聚集在港鐵香港站 D 出口。其中一人將行李手推車推過去警車,導致近車輪處凹陷。及後,被告將另一架手推車推向警車的左後方,企圖損壞該警車,但實際上並無造成損壞。警方隨即警告被告,兩度施放胡椒噴霧,其後再有一名增援的警員施放一次胡椒噴霧。被告最終被至少3名警員制服,其後送院治理。
辯方求情指,控方最初指控吳兩度用手推車撞向警車,而且第一次的推撞對車身造成破損,使吳在這段期間感到非常焦慮。但後來吳在網上找到一段案發經過的影片,並在一次集會中舉大字牌尋找該影片的拍攝者,最終成功找到。辯方將該片段交給控方後,證實他並非第一次推撞警車的人士,才得以澄清及修改案情。
據了解,控方手上並沒有拍得案發經過的影片,僅依靠警方證人的口供,指警員聽聞第一下碰撞聲後,上前察看並目睹吳將手推車撞向警車,因此最初的案情指被告兩度撞警車。然而未有任何警員親眼目睹第一次推撞警車的人士為誰人。據了解,該段澄清事發經過的影片來自《香港獨立媒體網》的直播片段。
辯方續指,被告有案底,其中兩次涉及刑毀罪行,亦曾坐監。但是他出獄後積極做義工,多次記錄顯示他拾獲財物後交給警方及舉報過不少罪案。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是在「一時失控」下犯案,而被告未有對涉案警車造成實質損毀,盼判處被告非監禁式的刑罰。
在辯方求情期間,吳偉文顯得憂心忡忡,一度以紙巾拭淚。
判刑押後至明年 1 月 3 日,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候判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