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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侮辱國旗判12個月感化 官稱「冇可能年紀細就乜都輕判」

13歲女童侮辱國旗判12個月感化 官稱「冇可能年紀細就乜都輕判」

(獨媒特約報導)13歲女童於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聯同他人焚燒中國國旗,其後被警員跟蹤及拘捕。女童上月22日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裁判官水佳麗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但警告女童勿於感化期間犯事。水官更一度稱:「唔可以年紀細,就乜都輕判,呢個冇可能。法庭有法庭嘅職責。」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求情指,女童感化報告正面,且已與感化官詳談如何解決衝動的問題,學會使用理性而文明的方式表達一己看法,盼裁判官能接納感化官建議,給予年輕的女童機會。他又呈上女童中學校長及足球隊教練的求情信,而上次為女童撰寫求情信的傳道人亦有到場旁聽。

裁判官終判處女童12個月感化令,並要求遵循感化官建議,包括工作及居住地址須得其批准、遵守晚上7時半到早上7時的宵禁令,以及參加復康及小組活動。

上次曾斥女童「對國家帶來極大侮辱」,要考慮判處阻嚇性刑罰的水佳麗裁判官,考慮到女童感化報告「唔差」,「事實上都唔係上次我所講嘅『狂妄之徒』」,決定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但她警告,如女童在感化期間再犯事,便要帶上法庭,「到時就唔會再咁好運」。

水官又在庭上「教訓」女童:「衝動而唔考慮後果係一件傻事」,「唔好見到人咁做自己又咁做」、「個個衝昏頭腦咁講就受人影響」,指不僅是社會事件,即使日常生活,「任何嘢做之前都要用個腦諗吓有咩後果」,否則會「非常危險」。

她又提到,近日有很多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指女童「唔應該唔知道有人因此而失去自由」,「如果唔想呢件事發生喺自己身上,就有必要控制自己」。水官最後更謂:「唔可以年紀細,就乜都輕判,呢個冇可能。法庭有法庭嘅職責。」

除了13歲女童外,在近月示威中以有關「侮辱國旗」罪名被起訴的,還有涉嫌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的鄧智樂,以及涉嫌於9月1日「機場交通壓力測試」,在東涌泳池焚燒國旗的黃卓禮,他被控「串謀侮辱國旗」和縱火等4罪。二人的案件分別於1月9日及14日再訊。而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和你shop」集會中踐踏國旗的羅敏聰,早前則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近日成功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該案的刑期覆核,現待排期進行上訴聆訊。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