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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否認大聲公襲警 控方終棄以「AAA」和「EEE」匿警名

區諾軒否認大聲公襲警  控方終棄以「AAA」和「EEE」匿警名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於7月7日「九龍大遊行」後的警方清場行動中,以大聲公聲浪導致警員耳朵不適,他今日下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兩項襲警罪。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20至22日審訊。此外,一名34歲裝修管工今早承認用噴漆在尖沙咀鐘樓寫上口號,及對一名「篤灰」途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須還柙候判。

區諾軒否認兩項襲警罪 警方證人棄匿名

本年7月7日「九龍大遊行」結束後,示威者轉往旺角彌敦道一帶堵路。警方深夜開展清場行動,期間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到場呼籲警方勿過度使用武力。至10月中旬,警方正式落案控告區兩項襲警罪。

案件今日下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度提堂。原有控罪書所述的受襲警員,以「警員AAA」和「警司EEE」代替,上次提堂控方表示會向法庭申請以匿名方式處理。控方今在庭上表示,現再「無需要」,故撤回有關申請。據了解,控方於12月初曾經去信辯方,表示不再堅持匿名。

經修訂的控罪指,區諾軒於本年7月8日凌晨00:25於旺角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在執行職責的警員關志豪,警員編號為23663;以及於同日凌晨0027至0031之間,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司高振邦。區否認以上兩項控罪。

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20日開審,預計需時三天。控方表示,將傳召5名控方證人作供及將《有線新聞》的網上公開片段呈堂。此外,控方有兩份醫療報告,就其中一份的醫療報告,辯方要求傳召相關醫生上庭作供。辯方表示,有機會傳召一至兩名證人,區諾軒亦不排除會作供。

散庭後,在場記者欲向主控方查詢案中2名受襲警員姓名的中文寫法,惟主控方態度迴避,及後有負責此案件的警員催促主控方從另一通道盡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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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

區諾軒在庭外向記者表示,警方如今放棄申請匿名,證明「我們當初的堅持是有道理的」。他認為,控罪指受襲警員是在執行職務,若果匿名處理,辯方無法知道該警員是否在執行職務。區指,目前為止未見有警務人員因在法律訴訟過程中姓名被公開而被「起底」或針對,可見警方當初的擔心與法律程序是沒有關聯,相信本案先例對於往後的案件「有啟迪作用」。

自10月中旬,凡涉及襲警、阻差辦公等罪名的控罪,控方均會以警員人身安全為由,向法庭申請隱去涉事警務人員的姓名。本案控方主動放棄申請匿名並將控罪詳情中的警員代號改為實名,為近月首例。

裝修工鐘樓噴口號 認兩罪還柙候判

現年34歲的裝修判頭黎偉邦,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和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

案情指出,途人李楅濱於8月7日早上約10時途經尖沙咀鐘樓目睹黎偉邦用黑色噴漆在鐘樓外牆噴上「50不變」、「百年基業毀於林鄭」及「一派胡言」。

三名康文署職員接報到場,拍照並出言阻止黎,稱會報警處理。黎問:「你影乜嘢?」當職員叫他不要走的時候,黎用一個裝有兩罐噴漆罐和一個口罩的橙色環保袋擊向李楅濱的頭部,並要求李離開,及後黎再揮拳打李。雙方追逐至星光行時,黎用雨傘擊打及用腳踢李。黎脫下黑色T恤,欲截的士離去,但因為康文署職員阻止,司機停下車。黎情緒激動,將頭撞向玻璃窗,及後再度頭撞向地下,需送院治理。

事主李楅濱送院後證實右手指頭扭斷式骨折。據悉至今個月中旬仍需覆診。

辯方求情時指,案發當日被告由凌晨2時起在海港城與10至20名同事進行裝修工作,期間有身穿白色衫的「保衛國旗」人士挑釁及欲搶去黎的工具。至早上8時完成工作後,白衣人士仍在附近聚集。辯方指,雙方曾經歷指罵和爭執,黎當時累積了「舒泄不到的情緒」,因此在一時衝動下犯案。

控方向法庭申請下令被告賠償$28,500的清潔費用。辯方呈上5封求情信,望兩罪刑罰能同期執行。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被告於早上約8時下班後,本已離開海港城食早餐,但其後又折返現場犯案。嚴官明言,會判處即時監禁,但需要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考慮刑期。判刑押後至12月24日,等待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柙看管。

黎偉邦被帶入懲教通道前,向旁聽席的親友微微鞠躬,然後揮手離去。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