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早前邀請五名海外專家協助審視警方行動,據外國媒體報導[1],國際專家小組(下稱「專家組」)決定請辭;報導更引述小組成員指,監警會缺乏權力及調查能力去滿足香港市民對監警機構的要求。小組又認為,政府至少要先提升監警會的權力,如傳召證人及收集證據等能力,方能令市民對調查結果有信心。為此,本會回應如下:
1.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件引發本港過去半年來多次警民衝突,不少事件均涉及警方在處理大型公眾活動中期間的行動、程序及安排的問題,監警會早於2019年7月5日宣佈審視過去本港的大型公眾活動[2];2019年8月,監警會宣佈邀請專家組提供國際經驗及意見,審視與香港近期大型公眾活動相關的警務工作和程序[3]。然而,至今仍未有任何實質進展,令人失望。
2. 本會認為,監警會及專家組成員早已知悉監警會缺乏法定調查權利、無權傳召證人,亦無法定權力要求被調查人士提供證據。所謂「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專家組成員今天的請辭,正好反映本港監警制度多年來的先天性制度缺陷,問題路人皆見,改革刻不容緩。
3.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其後回應查詢,辯稱專家組並非請辭,而是完成第一階段工作,又強調專家組是協助監警會寫報告,明顯是砌辭狡辯,無疑掩耳盜鈴。事實上,根據監警會2019年8月及9月的新聞稿,當中已清楚說明專家組的主要工作包括釐清事實、作出評估和提出建議三大部份:「國際專家小組將首先參閱專案組重組和釐清事實的工作,並會參與第二和第三階段的審視工作,即作出評估和提出建議。」[4]現時專家組成員只在第一階段收集事件資料後便中止工作,不再繼續參與審視工作,分析事件始末和提供建議,明顯是認為其權力無法進行有效的調查以向公眾問責。因此,謝偉銓的說法實在是自欺欺人,卻未能瞞騙具有常識的市民大眾。
4. 一如專家組成員的意見,由於監警會缺乏權力及調查能力查究修例事件中的警方人員行動的情況,除非當局賦予監警會以上各項法定權力,本會認為監警會繼續進行調查的實質意義不大,難以全面公正地讓公眾知悉事件真相,公眾亦對調查失去信心,本會促請當局擱置現行調查。
5. 事實上,因應反修例引發的警民衝突,社會最大共識是要求政府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除了檢視事件中為何觸發警民衝突的成因外,最重要是調查警方在各個事件中行動、工作程序及具體安排外,同時亦應調查前線警務人員有否出現任何缺失、違規,甚或違法行為,務求有效監督警方執法權力,並防止類以事件重演。本會再次促請特區政府儘快宣佈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任命具司法背景且具公信力的人士擔任委員,儘速展開獨立調查。
6.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最新一份監警會年報中,提出社會有聲音質疑監警會能否有效地發揮監察警權的作用,並認為香港或許是時候研究其他地區的相關警察權力監管機構在歷年來的演變,並從中借鏡以應對社會的期望。[5]為此,因應監警會權力的不足,本會呼籲政府應修訂法例,賦予監警會各項法定權力(包括:調查權、傳召證人權力、檢取證據權力、處分違規者的權力),並全面檢視現行投訴警察制度,將現時隸屬於警務處的投訴調查課,改為由法定獨立機構處理投訴警察事宜,建立更公平公正的投訴警察制度。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民權教育中心 謹啟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