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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控管有槍械及串謀傷警 被告投訴遭摑臉迫解鎖手機 犯人欄內抽泣

5人被控管有槍械及串謀傷警  被告投訴遭摑臉迫解鎖手機  犯人欄內抽泣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日(12月8日)在民陣「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上門拘捕懷疑藏有槍械和違禁武器的 11 名人士,並指控他們企圖在遊行期間以槍械傷害警察。其中 5 人被落案控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 3 名被告不獲准保釋,須還柙至明年2月18日再訊。

5人被控串謀有意圖傷害警務人員等罪

被告依次為:黃振強(21歲)、吳智鴻(23歲工程人員)、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嚴文謙(21歲學生)

5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12月8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警務人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次被告吳智鴻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12月8日於北角一個屋苑單位內,在沒有持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下,管有一支手槍、四個彈匣及總共 106發子彈;以及管有一把武士刀和兩把軍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第三被告張俊富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同日於荃灣一個工業大廈單位內,管有一盒爆竹、一盒煙花、11 支伸縮棍、一支鐳射筆、4 支辣椒噴霧及一盒裝有 13 件避彈衣陶瓷板,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首被告投訴遭警關燈後拳打腳踢 庭上抽泣

代表首被告黃振強的律師在庭上投訴指,警方昨日清晨到黃的住所拘捕時,關掉他房間的燈,並掩著他的口及掌摑他,又對他拳打腳踢,迫他將手機解鎖。在錄取口供期間亦遭到警方威嚇、武力和誘使。辯方律師向法庭申請替黃的傷勢拍照,並將黃送院治理。

辯方律師陳詞期間,犯人欄內的黃振強禁不住抽泣,需要法庭職員遞上紙巾。

3被告須還柙至明年2月

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8日再訊。裁判官林子勤僅批准第四被告張銘裕和第五被告嚴文謙分別以8千元及1萬元保釋。期間兩人須遵守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和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

其餘三名被告則不獲准保釋,須還柙候訊。

提堂法庭安檢嚴格 警犬戒備

開庭的地點位於東區裁判法院大樓四樓第七庭。樓層大堂用兩張枱設成安檢站,男女各設兩條隊伍,有警員攜警犬戒備。每名旁聽市民均需要接受搜身,包括用金屬探測器掃描、檢視衣物上每一個口袋、手袋裡每一件物品,嚴格程度比高等法院地下大堂的安檢更甚。液體、雨傘、打火機和利器均不能攜入庭內,需要交由法庭保安保管,直至散庭後才能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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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約20名警察在法院大樓的囚車出入口戒備,附近路口均有兩至三個警員站崗,部分持槍。有警察疑踏入嘉亨灣範圍,該屋苑保安在旁密切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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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察疑踏入嘉亨灣範圍,該屋苑保安在旁密切視察。

至少10警車列隊護送還柙囚車

被告離開法院大樓時,眾人以傘陣護送離開。期間,法院外戒備的蒙面警察語帶嘲諷地重覆道:「加油!倉底見!」

至於載著 3 名還柙被告的懲教車,則於晚上約7時駛出法院大樓。約 5 輛交通警電單車、7 輛警車列隊護送。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