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明日(十二月八日)舉行的「國際人權日遊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作以下回應:
「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亦必會繼續全力維護。不過,與此同時,特區政府亦希望大家在表達意見及看法時能體現《世界人權宣言》的文明精神,即在爭取自身權利和權益的同時,亦應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暴力違法行為都是與《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相違背。」
「《基本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除《基本法》外,人權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亦繼續有效。透過定期向聯合國提交各人權條約報告,特區政府在推廣和保障人權方面的表現受到公眾,包括香港特區立法會、傳媒及多個非政府機構的監察。」
「法治與自由是香港重要的核心價值,也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香港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亦可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參加審判。根據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的《全球競爭力報告》,香港的司法獨立在亞洲排名第二,全球排第八名;而根據世界銀行的《世界管治指標》,香港在法治方面的百分比排名由回歸前的不足百分之七十,穩步上升至現時超過百分之九十五。」
「此外,香港一直被多家國際機構評為全球最開放和經濟最自由的城市。美國傳統基金會連續二十五年評選香港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加拿大菲沙研究所自一九九六年起亦一直評選香港的經濟自由為世界第一。這成果建基於優良的法治傳統、自由開放的市場、高效的公營部門,以及穩健的體制等優勢。」
「市民依法享有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這是無庸置疑的。事實上,過去五年,在香港共舉行了約四萬四千次公眾集會和約六千次公眾遊行,即平均每日有二十七宗不同規模的公眾活動。」
「由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有超過九百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但不幸很多演變成暴力違法事件,包括肆意堵路、投擲汽油彈、擲磚、縱火、蓄意破壞及焚燒商鋪和港鐵及輕鐵設施,以及毆打不同意見人士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對此,警方一直嚴格根據法律果斷執法,保障市民大眾的生命財產,令社會恢復秩序。」
「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但與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該等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有關自由作出限制。」
「在政制發展方面,由『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是《基本法》訂下的最終目標。要落實這個目標,社會需要在法理的基礎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圍下,透過對話解決分歧,達致各方可接受的共識。特區政府會審時度勢,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推動政制發展。」
「剛於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安全、順利地舉行,投票率超過七成,創歷史性新高,不少與政府持不同意見的候選人也成功當選為區議員。選民和平理性表達意見,正是香港廣大市民所熟悉和珍惜的表達方式。事實上,香港本來就不分顏色,而多元、包容、自由、互相尊重從來都是香港人珍惜的價值。」
「政府呼籲參與公眾集會和遊行的人士,繼續秉持香港人向來的優良傳統,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因應修例而反映出的香港社會矛盾和紛爭,及須積極面對的問題,特區政府已汲取教訓,並會虛心聆聽,接受批評,期望與各界共同努力,盡快回復社會秩序,讓香港可以繼續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