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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暴動案39歲清潔工拒申法援 法官籲盡快安排否則「蝕底」

10.1荃灣暴動案39歲清潔工拒申法援 法官籲盡快安排否則「蝕底」

(獨媒特約報導)十月一日多名示威者響應「國殤日」號召,於各區示威,爆發激型衝突。其中在荃灣海壩街至大河道一帶,中五男生曾志健遭警槍傷左肺,更一度命危。他與其餘五男一女等七人被控暴動、縱火和襲警等共5項罪名,案件早前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安排於今日答辯。其中年紀最大的第一被告,39歲的清潔工陳珩至今仍無任何律師代表,亦無申請法援,法官於庭上強烈提醒他盡快安排法律代表。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日再訊,期間所有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本案第二至第七被告今日均有律師代表陳詞,申請押後以索取更多法律意見、索取控方的文件及供被告申請法律援助。惟本案年紀最大的第一被告,39歲的清潔工陳珩卻無任何律師代表。

陳珩身穿深色風衣,站於犯人欄首席。法官郭偉健詢問陳珩無律師代表的原因,陳珩答:「認為冇需要」,並表示打算自辯。他神色凝重,頭微微垂下,身向前躬,向法官表示自己「聽唔清楚」,法官續提高聲線問陳珩:「是否認為自己有足夠能力自辯?」陳珩簡短答:「是」。郭官隨即問陳珩暴動的定義,陳想了想答:「一班人三五成羣參與的活動會破壞社會安寧」。

郭官向陳珩說明,暴動罪的控罪相當嚴重,最好有律師代表協助,給予相關法律意見,又指「有律師都起碼好過你自己做」、「專業啲」。

郭官再向陳珩追問不尋求法援及法律代表的原因,陳終回應:「嫌麻煩,覺得自己OK搞得掂,費事麻煩人哋」,又指自己相對同案十多歲、廿多歲的被告「年紀都幾大」,故沒有需要。

郭官回應:「所謂麻煩有幾麻煩?」,再次解釋若無律師代表,陳在認罪、求情方面可能會「蝕底左」,更着在場律師即時提供申請法援相關資料,指「搭電車幾個站去金鐘就申請到」,籲陳珩「諗清楚」,於下次答辯前盡快找到法律代表。郭官勸說期間,陳珩不時低聲應「收到收到」。

至於早前受槍傷的中五生曾志健,上庭時尚算精神,他戴上口罩離開法庭時,並無回應記者提問。今日聆訊亦有逾百名公眾人士旁聽,公眾席坐滿,也有身穿校服的學生到場聲援。

法官終批准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日,期間各被告得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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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日多名示威者響應「國殤日」號召,於各區示威,爆發激型衝突,當中包括荃灣海壩街至大河道一帶。

本案七名被告依次為:39歲清潔工陳珩、19歲學生陳金國、25歲電腦程式員李振文、21歲學生馮清華、22歲學生郭小琴、18歲學生曾志健、26歲博士生邱宏達。

第一至五被告:陳珩、陳金國、李振文、馮清華及郭小琴,同被控在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一項縱火罪。

第六被告曾志健及第七被告邱宏達被控於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曾志健另被控兩項襲警罪,指控他於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職責的警署警長曾家輝和警員謝思明。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