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在元朗恐襲兩周月當晚被搜出四件武器的25歲保安員劉嘉駿,今日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案情指,9月21日晚上9時45分,三名新界北區警員收到通知,有示威人士在元朗鳳琴街近消防局聚集及投擲汽油彈,警員前赴驅散。約9時59分,有約100名人士於金龍樓聚集及叫口號,警員在離金龍樓10米左右的位置看見被告身穿深色上衣,有一個背包及尼龍袋,並與另外三名身穿深色衣服的人士一起,往金龍樓方向逃去。警員上前追截,另四名警員增援並搜身,於被告身上的尼龍袋搜出一把斧頭、一把開山刀及一把軍刀,並於背包搜出保護裝備,包括口罩、護目鏡、豬咀等。被告在警誡下否認控罪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警員其後搜查被告住所亦無發現其他武器。
被告於庭上認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生於單親家庭,為人孝順,任職保安月入一萬八千元,會付一萬元家用供養患糖尿病的母親以及年輕的弟弟。被告曾於福建師範大學修讀藝術,惟當時由於弟弟年幼,加上家庭環境無法支持,故只修讀一年便回港工作。
辯方律師又提到,被告熱愛創作及寫作,曾參與香港小說會的創作計劃,並於庭上呈上兩本曾收錄被告創作的書,指他雖然就學困難,仍不斷增值自己,望能重拾學業和技能。她續指,熱愛創作的被告單純且愛幻想,當日因感受到現場的氣氛,才會做平時不會做的事情。
辯方又指,被告當日原參與9月21日於元朗的和平示威,而被搜出的武器並不屬於他本人,只是在警方驅散時有人託他背走,他出於「義氣」下幫人。同時,四件武器是於被告袋中搜出,可見當時他並無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或亮出武器,而指紋報告亦顯示,武器上找不到任何有價值的指紋。
辯方表示,於今早才收到求情信,故申請下次開庭時才呈上。裁判官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