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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邨清潔零遣散費下「被離職」 外判公司自稱良心僱主

杏花邨清潔零遣散費下「被離職」 外判公司自稱良心僱主

(獨媒特約報導)杏花邨外判清潔及保安合約昨日(11月30日)到期,外判承辦商「增力服務有限公司」疑「走數」,拒絕支付30多名清潔工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涉及款項高達百萬港元,工人昨日默默迎來最後一個上班天。獨媒昨日向增力代表查詢,「增力」代表稱公司處理手法「合情、合理、合法」,媒體報導失實,強調「咁大間公司」,不會騙工友,「我哋係良心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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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29日)工人和清潔工人職工會到港鐵杏花邨站抗議

獨媒於29日曾報導工人和清潔工人職工會到港鐵杏花邨站抗議,要求「增力」作出應有賠償,及促請杏花邨管理處加強監管,最後港鐵職員將工會、工人及記者趕離場。抗議行動後,工人及工會代表獲安排與「增力」會面,港鐵亦有派出代表出席。清潔工人職工會梁芷茵會後指,「增力」後承諾聆聽員工意見,並按情況以慰勞金形式賠償工人,14日內將會有回覆。

工會斥「增力」走法律罅 工人抗議行動後遭施壓

獨媒昨日致電工會代表梁芷茵,她表示工人需透過抗議行動才能令外判公司正視問題,及後相關部門便立即安排會談。工人發聲卻多次遭到港鐵及「增力」打壓,更有管理處職員阻撓抗議行動及阻礙記者採訪,認爲管理處及業委以「唔知有呢件事」是卸責。她又透露部份繼續留職「增力」的工友向其表示於行動後遭公司打壓,擔心會被秋後算賬致飯碗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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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芷茵批評,「增力」沒有提供明確指引,讓工友無所適從,不知自己是否被「炒」,因此無法得知能否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即使有提供新工作崗位,一切薪酬、福利等計算亦無從稽考。現行《僱傭法例》中列明,僱員工作滿2年,因裁員、公司結業、停工或不獲續約的情況,便能領取遣散費;65歲或以上、工作滿5年的員工無論在辭職或裁員的情況下均獲長期服務金。梁芷茵認為,現時的法例存在「灰色地帶」,沒有列明合約完結是否等同遣散員工,故相信資方「走法律罅」,將責任推卸予工人,有意「走數」。

自稱「增力代表」:工人知啲唔知啲,摏個頭埋去

記者後於上邨垃圾房外欲訪問即將離職的工友,一名自稱「增力」公司代表的男子陳先生(化名)向記者指,事情已「平息咗、好寬容、傾好曬」,強調公司不是「執笠」,故無所謂作遣散賠款,「我哋係合情、合理、合法,跟足香港法律」。他又向記者大吐苦水指,工人「知啲唔知啲,咩工聯會、婦女會(按:工會)又話我哋一定要遣散呀,啲工人咪摏個頭埋去」,又指自己聽畢工友解釋參與抗議行動的目的後「笑到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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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認爲工友抗議是因爲「增力」不跟他們續約,又不獲新外判公司聘請:「佢哋都知道,只不過攞第二個話題,要我哋遣散。」他指,抗議行動後雙方旋即溝通,老闆答應行使酌情權,「畀一兩個跟返我哋」。期間有工友向陳先生示意下班,陳即指:「你睇個個開開心心交衫,又一個月喇,其實係冇事發生,我唔知點解(新聞)會做得咁犀利,搞到咁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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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及工人在抗議時被港鐵職員趕離

他解釋,合約到期前,公司予工友選擇簽署自願調職通知書或不自願調職通知書,選擇跟隨舊公司「增力」則毋須簽署前者,只須簽署新合同;至於後者,通常是工友與舊或新公司未能達成共識的情況下簽訂。陳先生認為,公司規模大,亦與工友合作多年,他與部份工友更是相識了超過三十年,「我係良心僱主,我畀你簽你會唔會戇居居簽?一定係了解咗先簽,唔係聽落去好似我哋呃佢咁。」

「代表」再稱工友被媒體「擺上枱」:我哋合作愉快

獨媒前日採訪期間遭管理公司職員喝止,更被斥「你影乜X嘢呀!」陳先生大嘆各媒體報導失實,更反問記者是否拍攝管理處職員說髒話的人,指「我都唔知佢寫乜嘢」。他更斥,媒體報導事件後,某一兩個工友向自己訴苦指感覺「被擺上枱」,更指工人不想再被人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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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女主管李小姐(化名)亦應聲指,工友和管理處及「增力」一直合作愉快,「一路都好和諧」,批評媒體的報導是「作大,全部寫出嚟都作大」。李小姐認為,如果勞資雙方出現糾紛,記者到場時應會看到勞資雙方「炒大鑊」,「但唔係呀嘛,所以有時有啲嘢你聽人講冇用,要自己親眼睇到,你冇嗰樣唔好寫個樣,個啲嘢(報導)全部都屈我哋,工友都知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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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有份參與抗議行動的鍾叔

記者透過陳先生及李小姐聯絡上前日有份參與抗議行動的鍾叔,他表示參與行動是因為工會指自己能取回遣散費,暫時未知其餘爭取遣散費的工友取態如何,因為各人的工作崗位不同。他指,談判過程順利,將調職至銅鑼灣世貿廣場,期間並沒有遭不禮貌對待或施壓,認為情況已有改善,故沒有再聯絡工會,「佢唔聯絡我即係搞掂喇,咁我都唔會聯絡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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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芷茵後再與獨媒聯絡,指已與候任杏花邨區議員黃宜及法律顧問會面,該方承諾將有關議題呈上業委會作討論,並對資方施以壓力。記者向黃宜查詢,她表示承諾以候任區議員身份,監督管理處以確保工友享有《僱傭條例》下之權益。

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