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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享計劃,唔好俾發展商得逞

土地共享計劃,唔好俾發展商得逞

發展局剛公佈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細節,當中提及為了「平衡發展與保育的需要」,一些生態敏感地帶會列為「禁區」,不符合參加先導計劃資格。這張清單,包括了大家十分關注的郊野公園、「十二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自然保育區等,老實說,這些地方從來都應該保育優先,禁絕發展是理所當然的。事實是這樣的設定仍有不少漏網之魚,發展商要「偷雞」發展具生態價值地點,依然不難。

1. 綠化地帶

一直以來,城規會對於「綠化地帶」的規劃指引有詳細的解說,規劃意向,主要是「促進自然環境保育,以及防止市區式發展滲入該地帶,設立的目的包括保存現有自然景觀、作為各市區之間的緩衝地帶、提供更多靜態康樂用地,一般推定是不准進行發展」。早在兩年前《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公眾諮詢時,不少團體已發現諮詢文件並未有把「綠化地帶」納入保育地帶及生態敏感地區之內。再看看近兩年政府主動改劃不少「綠化地帶」,「綠化地帶」的價值在整個規劃過程似乎已被「降格」,甚至被政府默認非發展障礙。

2. 「農業」地帶

劃作「農業」地帶的私人地,相信一直都是發展商最期待發展的地方。我們以往曾經監察過在「農業」地帶的規劃申請,例如南丫島東澳、大埔社山村、上水丙崗、元朗下白泥、沙頭角下禾坑等,本來已有不少農地及魚塘,而且有紀錄到具生態價值的物種,無論是環團甚至是政府內的技術部門,都指出這些申請無法提出充分理據,證明發展對生態無影響。這些「農業」地帶如果獲開綠燈,就是開極壞先例。

3. 后海灣一帶的濕地緩衝區

發展局表明「十二個優先保育地帶」不符合申請先導計劃的資格,當中包括「拉姆薩爾濕地」及「拉姆薩爾濕地以外的后海灣濕地」,涵蓋了后海灣大部分的濕地,不過如果再仔細觀察城規會規劃指引12C的「濕地緩衝區」界線時,仍有部分荒廢魚塘或農地現時沒有充分的保護,特別是南生圍近蠔洲路以及近榮基村一帶的地方,發展商新鴻基近年積極地向城規會申請發展,發展商會否借解決住屋問題為名,把發展項目改頭換面,進一步推高濕地緩衝區的發展密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