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於上周日下午(11月17日)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校園的人士,雙方爆發激烈的衝突。至周一晚,油麻地、佐敦、尖東一帶的衝突持續,其中於油麻地碧街附近被捕的213人,全被控以暴動罪,隔日其中80人被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分成四宗案件處理。被告年紀普遍甚輕,年齡介乎16至41歲,25歲或以下佔71人,當中有42名學生。12人留院缺席聆訊,而出庭應訊的68人則全部獲准保釋至明年3月再訊,惟須守宵禁令及禁足油麻地佐敦一帶,法庭亦拒絕被告所有離港申請。
辯方稱無實質指控 官:要禁足「經常性發生麻煩的地方」
四宗案件各有20名被告,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加暴動。辯方於庭上透露,示威者約晚上10時於加士居道、衛理道一帶聚集,其後在窩打老道及彌敦道交界與警方對峙,警方之後沿彌敦道往油麻地方向推進,並在約11時半於油麻地碧街附近拘捕示威者。碧街正是早前有急救員及記者目擊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發生「人踩人」事件的地方。惟控方未有提及各個被告做過什麼實質行為。
第一及第三宗案件安排於第一庭處理,第二及第四宗案件則於第三庭處理。
控方申請向所有被告施加禁足令,範圍劃於登打士街、上海街、佐敦道,以及窩打老道、彌敦道和加士居道內,及至廣華醫院。
第一庭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強調,非法集會引致的危險情況此起彼落,禁足的範圍「經常有麻煩」,而且「大部分麻煩的事情都於晚上發生」,實有需要在有意義的時間禁止被告踏足「經常性發生麻煩的地方」。
裁判官最終批准將第一及第二宗案件押後於2020年3月11日再訊,第三及第四宗案件則押後至2020年3月19日,期間所有被告均獲准以1000至5000元現金保釋。同時須守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並遵守禁足令,若乘車經過或會見律師則可獲豁免。
安排混亂家屬去錯法院 候近七小時才開庭 律師分身不暇
案件原訂於下午提堂,2時半起已有逾百人在場輪候入內旁聽。惟由於警方及檢控方遲遲未能確認被告名單,多名家屬均「去錯」法院,不少人趕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才得知親人於觀塘、九龍城等其他裁判法院應訊,需到處奔走並與其他家屬交換已取籌號。有被告朋友稱要靠律師猜測才能得知被告所在,批評安排荒謬,也有家屬表示下午4時才知道提訊法院位置。
由於被告人數眾多,辯方律師需於開庭前逐一會見各被告,故法院約在傍晚6時臨時安排四宗案件分開於兩個法庭處理。
最終第三庭及第一庭分別於晚上9時15分及9時50分才正式開庭,兩庭審訊於凌晨12時45分才告完結,家屬等候近七小時才開庭。有律師要同時於兩個法庭處理案件,分身不暇,一庭完結後即趕赴另一庭代表當事人陳詞。
第一庭第一宗案件提訊約於晚上11時結束時,更有律師指下一宗案件尚有四名被告待接見。有辯方律師向裁判官反映突然安排兩個法庭處理,律師人手難以調配,裁判官即回應:「如果唔分開兩庭審到食早餐都未完」。
審訊凌晨結束逾百名市民留守聲援
逾三百名市民自下午起已在法院等待旁聽,多人聚集在法院大堂,不少人身穿黑衣及戴上口罩,在漫長的等待期間盡現疲態,多人席地而坐。有女生帶同紙盒到場摺紙鶴,聲援被捕人士,亦為早前於天水圍被催淚彈射中頭而陷昏迷的中學生打氣。
晚上11時起有被告保釋出庭,逾百名市民響應號召於法庭出口佈置遮陣護送離開,並留守至近凌晨1時散庭。
住在附近的陳女士表示,雖不認識任何被告,但自己和街坊每次都會盡量來護送上庭人士離開。眼見當中大多是年輕人,她直言感到很傷心:「佢哋付出得太多」。
直至凌晨,不少市民自發買乾糧及飲品,予法院等候多時的被告及聲援人士,亦有市民於法院門外舉起美國旗,望參議院剛通過的《美國人權及民主法案》能保障被告獲得公義,甚至特赦。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