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於上周日下午(11月17日)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並稱將以「暴動」罪名拘捕所有從理大離開的人。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校園的人士,也有被困的人欲突圍而出,期間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昨日(18日)凌晨約5時,於理大對出的暢運道被捕的19人,全被控以暴動罪。案件於今日(19日)傍晚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6名被告留院缺席聆訊,出庭應訊的13人當中,有兩名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須即時還柙。
被告包括13學生 4被告未成年
19名被告依次為:陳XX(17歲學生)、盧可文(21歲學生)、?曉諾(18歲理大學生)、鄺小凡(20歲)、黃XX(16歲學生)、李沛珊(22歲旅行社職員)、柯仁龍(18歲學生)、陳俊榮(29歲建築設計師)、溫皓忠(26歲翻譯文員)、譚俊輝(18歲學生)、謝兆龍(19歲學生)、吳日軒(18歲學生)、黃文浩(22歲學生)、馬XX(17歲中學生)、梁錫俊(22歲)、陸偉恒(20歲理大學生)、鄭XX(16歲學生)、林浩陽(25歲文員)、李家樑(18歲學生)。
19人同被控於11月18日在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據了解,案發時間約凌晨5時,警方防線在暢運道往理大方向推進,期間拘捕本案19名被告。
第五被告16歲黃姓學生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她藏有一支噴漆、一把螺絲批、一樽火水和一盒火柴;此外她未能向警員6841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被控一項未有出示身分證罪。
第九被告溫皓忠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管有剪刀、?刀、鉗子、5卷鐵線、一袋索帶和麻繩;以及意圖使警務人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據了解,溫皓忠被捕期間涉嫌以鎚仔擊打警察頭部,導致對方右邊太陽穴腫脹,留院至今。此外鄺小凡曾於9月涉嫌干犯非法集結罪及管有士巴拿被捕。
6被告留院 辯方揭開庭時1被告仍身處警署
控方稱,有6名被告:柯仁龍、譚俊輝、謝兆龍、吳日軒、林浩陽及李家樑仍留院,缺席今日聆訊。他們的案件押後至周五(22日)或更早時候出院後,便立即帶上法庭提堂,期間須交由警方看管。
不過直到晚上約7時50分,聆訊接近尾聲時,代表第十被告譚俊輝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收到消息指,被告在約7時半的時候仍在紅磡警署內,正等待安排入院。潘熙批評,若果被告在聆訊開始的時間(即晚上約6時15分)仍未入院,便不存在被告因留院而需要押後案件;被告今日未能及時被帶上法庭提堂,變相導致被告被警方扣留超過48小時。
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法庭無司法權叫警察做嘢。」又指潘熙所提出的問題不是由裁判法院處理,若果涉及誤導法庭的話,須循其他司法程序處理。
辯方作多項投訴 官:法庭非監管警察機構
其餘出庭的被告中,大部分均透過代表律師投訴指,在未有獲取法律意見的情況下被迫穿戴裝備拍照。
17歲馬姓學生面部明顯可見擦傷。代表他的大律師李煒鍵投訴指,被制服後,被警察辱罵「曱甴」;又有操普通話的「警員」對他拳打及踢頭。馬當時面貼地下,仍被警方拖行,導致面部擦傷;及後又遭警方「叉頸」,導致呼吸困難。辯方指,馬由昨日(18日)下午起已要求看醫生,但直至今日上庭也未獲安排送院。
第十七被告鄭姓中學生的代表律師投訴指,被制服後,有警員用腳將磚塊踢向他的手㬹,導致受傷。及後有蒙面、未有展示編號的「警員」威嚇稱:「帶你去新屋嶺雞姦!」
第一被告陳姓學生投訴指,被捕時遭警察近距離以橡膠子彈擊中左手手臂及手指,又在沒有反抗下被拖行,被命令跪在石壆,期間有警員威嚇:「返到去(警署)就打到你爆缸!」
第十三被告黃文浩的代表律師投訴指,黃被制服後,警察仍用警棍毆打他的手臂、噴胡椒噴霧,以及將他拖行約20秒,導致他的門牙崩了一半。
第九被告溫皓忠的上唇貼有膠布。他的代表律師稱,被制服後仍遭警棍毆打;溫先後獲安排扣留在兩個警署,期間要求看醫生,均遭到拖延。
代表第十六被告陸偉恒的大律師石書銘投訴指,陸被捕後遭拖行一段很長的距離,及被警察以警棍毆打。到警署後,警方要求被告要錄取口供後才能送院治療,最終陸亦未有去到醫院。
第三被告?曉諾的代表律師投訴指,在警署期間曾連續15小時沒有獲安排用膳,以及在多番要求下僅獲得3杯水。
第八被告陳俊榮的代表律師指,曾向警方出示聖約翰救傷隊急救牌照,到警署後亦有放入證物袋,但該牌照最終沒有出現在控方的證物列表上,警方亦未有歸還,即不翼而飛。此外,陳由早上至傍晚上庭,只獲發一個麵包和2支水。
辯方投訴期間,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一度打斷,表示若果相關投訴沒有對接下來的司法程序造成影響的話,應遵循香港現行的制度處理相關投訴,包括警察投訴課。羅官表示,一直都好堅持,「不要有錯誤的訊息,或不要有錯誤的想法,就是法庭好似監管警察的機構。法庭不是警察的一部分,警察亦不是法庭的一部分。」
兩被告還柙 兩理大生上學期間獲豁免禁足令
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0日再訊。控方反對鄺小凡和溫皓忠於候訊期間保釋。
羅官最終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下令還柙看管。
其餘11名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至5000元不等保釋,不准離港、須守宵禁令及禁足理工大學至紅磡一帶。
第三被告?曉諾、第十六被告陸偉恒為理大生,?同時入住宿舍,兩人獲准基於學業理由回校的時候,方可豁免禁足令。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