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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自力更生綜合支援計劃」 個人化計劃有助鼓勵就業

改革「自力更生綜合支援計劃」 個人化計劃有助鼓勵就業

作者 : 明愛專上學院湯羅鳳賢社會科學院教授 黃於唱教授

現時香港失業人士所得的社會保障就只有綜援,申請人差不多要先耗盡大部分家庭儲蓄及資產後才能符合申領資格。綜援雖不設領取時限,但失業人士所能領取的標準金額頗低,以1人個案為例,每月只有二千多元。香港的失業人士綜援政策目的,是要令受助人盡快及積極尋找工作,最終令他們可以再次自力更生,離開綜援。

協助領取綜援人士就業的有關計劃為「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下稱「綜合計劃」),由26間機構合共41間中心推行。現時參與機構要為兩類人士提供就業支援服務:
a) 失業綜援申請人(15-59歲;60-64歲 )
b) 家中沒有12歲以下子女的單親家長/家庭照顧者(前為「欣曉計劃」)

近年經濟暢旺、失業率偏低,再加上設立最低工資及推行「在職家庭津貼」(下稱「職津」)等因素,因失業、低收入及單親等原因而申請綜援的新增及整體個案及人數不斷下降。這同時意味仍留在綜援裡的失業人士,以長期個案為主,工作條件和動機偏低。整體而言,參與「綜合計劃」而成功找到工作的人比例一直以來都偏低,找到工作後脫離綜援的比例則更低。一旦成為長期個案,就業情況更加困難。國際的經驗一般指出,協助失業人士就業的策略主要為提供就業機會、提升工作技能及確保有合理的經濟及其他方面的誘因 (OECD, 2018)。很多文獻都指出,失業人士的個人差異很大,需要有個人化的計劃才能產生效果 (Card, Kluve and Weber, 2015; Cottier et al., 2018; OECD, 2018),而且需要相當的資源投入 (Immervoll and Scarpetta, 2012)。

摘錄自2019年4月第27期《社聯政策報》:綜援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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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政策報》為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定期刊物,今期以「綜援檢討」作為題目,旨在探索如何完善綜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