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 自周一(11日)至今日(14日),網民一連數天號召罷工,以及名為「黎明」、「破曉」、「晨曦」、「曙光」的各區堵路示威,午飯時間亦有中環上班族響應「和你lunch」快閃行動,演變成激烈的警民衝突。其中星期二(12日)的午飯時間衝突,共有28人被控「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等罪,案件今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來自各行各業,有專業人士如社工、放射治療師、教師、工程界,亦有學生、廚師和教練等。
28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或可作非法用途工具
28名被告依次為:舞台燈光工人葉嘉朗(22歲)、私人教師葉廸舜(26歲)、Viu TV演員吳智杰(25歲)、會計文員黃樂文(35歲)、歐榮峰(22歲)、攝影師楊耀(24歲)、西餅師傅陳家裕(26歲)、學生吳栢明(20歲)、自由工作者傅之林(25歲)、屋宇設備工程人員羅翔駿(24歲)、西廚陳維聰(25歲)、酒店接待員陳敦涵(22歲)、社工羅焯勇(22歲)、健身教練鄭學洺(22歲)、社工李晁鋒(24歲)、廸士尼演員潘琬瑩(23歲)、學生楊XX(17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吳雅芝(23歲)、瑜珈教練黃穎恩(26歲)、教師陳憲(23歲)、售貨員蔡綺洛(23歲)、美容師林梅嘩(23歲)、學生黎XX(17歲)、放射治療師陳灝良(24歲)、教師梁升彥(24歲)、韓寶生(29歲)、學生袁晧軒(24歲)、葉柏亨(29歲)。他們同被控於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除第二十被告陳憲和第廿八被告葉栢亨外,其餘被告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第十一被告陳維聰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危險藥物罪,即大麻捲煙。
第廿一被告蔡綺洛和第廿六被告韓寶生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分別為啡黑色錘仔和一罐黑色噴漆。
第廿八被告葉栢亨另被控未能在警員18094的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被告身穿單薄灰衣應訊逾2小時
聆訊於下午約5時38分開始,至晚上約8時結束。
第二被告葉廸舜仍留醫,缺席聆訊。27名出庭的被告中,除葉栢亨身穿病人服;17歲楊同學、黎栢言、陳灝良和袁晧軒身穿自己的衣物外,其餘被告均穿著一式一樣的灰色 T-shirt。過往首次提堂的被告均會穿著自己的衣物,本案被告換上相同的上衣,則是前所未見。
最近天氣開始轉涼,法院大樓的冷氣亦偏低,然而在逾兩個多小時的聆訊中,他們大部分全程沒有外套保暖。
據了解,大部分被告的上衣、褲、鞋、帽,均被警方檢取作證物,因此灰色T-shirt 為警方所提供予被告臨時穿著。部分被告的家屬亦有將替代衣物送往警署。
屯門社區網絡羅焯勇獲准選舉後才守宵禁令
就仍留院葉廸舜,案件押後至周六(16日)或出院後再作提訊,期間被告需交由警方看管。
袁晧軒和葉栢亨均拒絕向警方提供地址,今日之內未能提供住址證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押後兩人的案件至明日(15日)再處理,期間須交由懲教看管。
其餘被告的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6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以3000至5000元現金保釋,不得離開香港、須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守宵禁令、禁足案發地點及附近一帶。
第十六被告、「屯門社區網絡」羅焯勇已參選區議會「景興」選區,須籌備選舉工作至深宵及清早擺街站宣傳。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他的宵禁令由11月26日起,即投票日翌日清晨點票完成的下一天,才開始生效。
羅焯勇保釋出來後,在法院外向傳媒表示,被扣留期間未有遭受不合理的對待,警方得悉他區選候選人的身份後,更安排了「好好脾氣和耐性」的警員處理他的案件,但是對於其他被告,「惡言相向,呢48個小時都發生緊」。
已報名參選「景興」選區的候選人還有陳有海和劉幸兒。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