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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稱西灣河中槍男「搶槍」 警員感覺生命受脅 「見唔到」移動傷者

警稱西灣河中槍男「搶槍」 警員感覺生命受脅 「見唔到」移動傷者

(獨媒特約報導)網民今日發起「黎明行動」,於多區堵路。早上有警員於西灣河開槍射向示威者,一名21歲男子中槍,目前情況危殆。警方今午舉行記者會,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稱,該男子當時嘗試搶槍,他接受手術後已「沒有生命威脅」。郭強調當時警員「主觀感覺生命受威脅」,開槍是完全合理、合法。

批開槍警被迅速起底

郭柏聰於記者會上播放片段,表示當時有交通警於西灣河巡邏,行經筲箕灣道與太和街附近,遇見10至20名蒙面人士以雜物堵路。當時一名警署警長欲移除障礙物,卻有5至6名蒙面人回頭,喝斥不要讓他走,其中一個拿著「類似鐵通的物體」。該名警長覺得生命受威脅,故拔槍並擎槍戒備。惟示威者沒有理會,與警長糾纏,有一名黑衣男子嘗試搶槍,在面對威脅之下,警長開槍並擊中其右前腹。郭柏聰又表示,其後有兩名蒙面人亦嘗試搶槍及搶犯,該名警長遂再開兩槍但落空,及後有其他同事到場並拘捕兩名人士,亦以非法集結、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的罪名拘捕另外6人,惟仍有兩人在逃。

郭柏聰形容,當時過程「電光火石,太快嘅時間」,該名警長「冇辦法比任何警告,要用能力保護自己同支槍免被搶」。又指該名警長迅速被「起底」,有人揚言要「扔佢嘅仔女落街」,呼籲各界保持冷靜,不應宣揚仇恨。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則稱,會嘗試執行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屬資料的禁制令,確保警員可以「無後顧之憂」執行職務,並謂:「我哋唔會比網上起底同恐嚇言論嚇倒我哋。」

有多名記者質疑警員向手無寸鐵的示威者開槍,是否受生命威脅及使用最低武力。郭柏聰多次強調當時警員「主觀感覺」受到生命威脅,雖當時示威者速度不快,但想搶槍, 而持著類似鐵通的物體也絕非「手無寸鐵」 ,故完全不同意開槍是「不合理」、「不合法」,警員開槍是要「保護自己,保護周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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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

郭稱「見唔到」移動傷者 記者質疑片段不完整

多名記者會上追問,為何警員移動失去意識的傷者受傷,郭柏聰表示「我見唔到呢個情節」,並再次播片顯示傷者中槍後仍嘗試逃走,指自己「冇補充」。有記者隨即質疑,警方並無播放有警員移動傷者的完整片段,郭柏聰即謂:「呢條片人人都搵到,我睇到嘅就係我而家手頭呢條」,「呢個就係成個故事」。記者再度起閧,郭柏聰更指「你懷疑條片係假?」,又叫在場記者如有不滿稍後可提供其他片段。

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則稱,即使被捕人士受傷,警方仍有責任要控制他,又謂救護員亦會移動傷者。他又強調,警方要「保護被捕人士」,當有其他「暴徒」欲加以襲擊,警方有責任於現場拉起封鎖線,將受傷的被捕者帶離現場。

對於有人質疑交通警的裝備不夠,下車處理示威者是錯判,郭柏聰稱每個單位的裝備均不同,要求各單位的裝備一樣不切實際,否則警員「唔似聖誕樹,就可能似林村許願樹」,多番強調當時警員已「用最大能力處理現場情況」。汪威遜則表示,「如現場有人故意犯法,應譴責暴徒,而非追究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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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

上周拘266人 否認又一城有示威者死亡

警方於11月4至10日,共拘捕266人,包括212男和54女,年齡介乎11至74歲,涉及罪行包括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刑事毀壞、傷人、襲警、意圖謀殺等。於11月8日的行動,警方共使用136發催淚彈、27發橡膠子彈、3發布袋彈及8名海綿彈。過去一周有18名警員於行動中受傷。

對於有指昨晚有示威者於又一城死亡,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嚴正聲明並無此事。對於監警會邀請的海外專家Clifford Stott指,監警會缺乏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謝振中表示不評論個別聲明,強調警方會盡量配合監警會調查,提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