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係香港警隊内 K. Kwong 嘅白衫朋友:
除暴安良係警隊天職,多個月來警隊執行任務果陣,情況變化太大,前線未必立即決定到點樣先係真正除暴安良。例如:
【基本法第三章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市民和平集結未必係「暴」。
而由於催淚彈施放後可能産生致癌「二惡英」,未必「安良」。
所以支持各位落 order 嘅白衫同藍衫同事一齊放催淚彈,以證明真係「除暴」,之後再一齊行去放完催淚彈嘅地方留耐啲,以證明冇二惡英,「安全」嘅,咁先會「安到良」吖嘛!咁藍衫又會安心啲喎!
美國巴頓將軍都同下屬一齊衝上前線,你地白衫咪只係坐冷氣房落 order 啦!
支持白衫藍衫 go go go,無畏無懼二惡英,除暴安良!
你以前個亞 Sir Dr. K. Kwong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