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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彥被控3.15政總襲擊保安 黃之鋒涉6.21圍警總申離港被拒

林朗彥被控3.15政總襲擊保安  黃之鋒涉6.21圍警總申離港被拒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眾志今年3月15日在政府總部發起追擊行動,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期間有9人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大堂堵塞及靜坐被警方拘捕。眾志主席林朗彥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另外,林與黃之鋒及周庭同涉 6.21 包圍警總案,今亦在同一法庭再度提堂。三人暫毋須答辯,兩案均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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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林朗彥、黃之鋒、周庭

林朗彥塞政總控普通襲擊 獲准保釋下月再訊

控罪指,25歲的林朗彥於3月15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男子梁炳森。

辯方透露,3日前才收到控方相關文件,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裁判官批准申請,期間林朗彥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不得干預證人,並禁足涉案地點即政總一帶。

林朗彥10月31日因 6.21 包圍警總案到警署報到時,再因3月15日堵塞政總一案以「普通襲擊」罪被捕。眾志早前表示,當日成員衝入政總大堂時,被大批保安粗暴地拖行驅趕,更有男保安騎坐於女示威者身上,認為反控林朗彥襲擊保安屬不公。

6.21圍警總再度提堂 黃之鋒離港申請被拒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成員周庭涉6.21包圍警總案,今午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以獲取法律意見,期間三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黃之鋒離港申請則被拒。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譚俊傑透露,黃之鋒於11月27日至12月17日需離港,出席意大利國會及歐洲議會的聽證會,並赴英國倫敦政治及經濟學院(LSE)、牛津大學辯論會(Oxford Union)及法國國會等地進行演講,向法庭申請批准於該段時間離港。控方對此亦不作反對。

主任裁判官錢禮聽罷辯方申請,一度質疑辯方已有機票在手,是否假定法庭會批准申請,又表示黃之鋒曾不遵守保釋條件。錢官最後以今次行程會面並不算重要為由,拒絕黃之鋒離港申請。

黃之鋒散庭時向傳媒表示,對於在律政司不反對的情況下仍不獲准離港,感到遺憾,惟會透過高等法院再度申請離港,希望能盡快開庭處理。黃之鋒9月時曾獲錢官批准赴美國、德國、台灣出席聽證會及國際會議,若今次申請最終仍不獲批,他反問:「意大利國會邀請左我,但我去唔到,佢地又會點諗?」

黃之鋒又提到,上次提訊後,官媒《人民日報》等曾點名批評錢官批准其離港申請,相信法庭亦承受一定壓力。惟他亦強調,其罪名僅關於「未經批准集結」,不准離港的限制是不必要。

6.21圍警總案,黃之鋒、林朗彥、周庭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及周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