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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女村長」兩項暴動罪成 官:僅掘磚但罪責一樣

【旺角騷亂案】「女村長」兩項暴動罪成  官:僅掘磚但罪責一樣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大年初一晚(2月8日)大批市民聲援熟食小販,及後演變成嚴重的警民衝突和警員開槍事件,震驚全港。事發至今已逾3年,「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今早於區域法院最終被裁定兩項「暴動」罪名成立,判刑押後至11月26日。

當晚事件涵蓋不同的發展階段,由2月8日晚砵蘭街的士事件、高台事件、本民前的選舉遊行,乃至亞皆老街開槍事件,而逐步演變成擴散旺角各處的激烈警民衝突。此案的案發時間為後期階段,畢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凌晨,分別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附近,及豉油街近彌敦道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練官形容,部分暴力示威者是有組織地向警察襲擊,他們約有200至500人聚集,行為不但騷擾秩序,亦有恐嚇成份,並對警察有侮辱性表現。練官指,他們聚集、向警方投擲磚頭、拒絕返回行人路,是蓄意使用暴力阻止警方前進,是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實際上亦破壞了社會安寧。

兒科醫生早前上庭作供,畢有先天性腦後庭發展問題,導致輕度智障和有抽筋問題,亦導致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有較低的判斷能力。但練官認為,這不影響畢判別是非的能力,也不影響她擁有犯罪意圖的能力;她的錄影會面片段反映其心智,顯示到她對自己的說話有充分的計算。

畢在警誡下承認當晚協助「起磚」,但強調無參與掟磚。練官認為,即使在場人士角色有異,目的也是一致,因此刑責也是一樣。

畢在警署錄影會面時,聲稱會將磚塊交給「佢哋一啲人」,即「志同道合」的人。練官直指「志同道合」即是會一起參與暴力示威。他又指,畢聲稱為免清潔工人辛勞而把垃圾丟入火堆,是「不合情理得令人失笑」,不會花費篇幅指出「荒謬之處」。

練官指,畢的行為目的是損害社會安寧和抗拒警方執法,因此裁定畢兩項罪名成立。

畢慧芬現年24歲,案發時則21歲,並涉另一宗勒索案件,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因此練官不考慮感化令作為刑罰選項之一。

練官原只打算索取畢的背景報告、臨床心理學家報告和精神科醫生報告,而拒絕索取感化令報告。但代表畢慧芬的大律師郭憬憲解釋,對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法庭不適合以他們作為向社會傳遞阻嚇訊息的媒介。最終練官批准索取感化令報告,判刑押後至11月26日,以等待上述報告。

畢的母親和家人有到場旁聽,另外亦有約20名市民。

畢慧芬另涉8月13日機場禁錮《環時》記者付國豪,她在該案提堂後不獲保釋,被還柙至今。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