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日(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邨以多枚催淚彈驅散市民,一名就讀科大的周姓男學生疑因躲避催淚彈而從停車場三樓跌至二樓,情況危殆。警方表示已翻查大量閉路電視,但至今仍未知道傷者墮下的詳情,不排除傷者在停車場三樓跨越矮牆後,誤以為有平台,而不幸墮下。
警方於晚上回應事件,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傅逸婷首先表示,對事件感到非常難過及傷心,強調警方高度關注事件。她指,於當日凌晨零時20分有過百人聚集於唐俊街一帶堵路,警方隨即到場清理路障,而示威者則在廣明苑對出展開雨傘陣與警方對峙,以及在尚智樓多層停車場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為驅散示威者,遂總共施放44枚催淚彈、3發布袋彈、11發橡膠子彈與1發海綿彈。
傅逸婷稱,當晚消防處在凌晨零時55分因接報一宗一級火警案而到場,以及曾處理停車場的警鐘誤嗚。期間,有人向消防人員指有人從高處墮下。直至1時11分,消防人員要求救護車到場。在同一時間,警方由地下進入停車場,並向上推進驅散示威者,重申警方並不知道有傷者受傷,直至去到停車場二樓才得悉事件。
傅逸婷表示,雖然警方曾以長槍指向停車場現場人士,但強調警方沒有干預整個救援工作,亦沒有驅趕任何救援人員。她指在1時25分,警方已完成整個停車場的驅散行動,過程中並沒有使用任何彈藥及武力。對於有指警方阻礙救護車離開,她解釋,救護車在1時30分到達,1時41分離開現場,警方完全沒有阻撓任何救護車離開及救護工作,「呢個係事實,亦得到消防處確認」。對於網上揣測警方曾推撞現場人士而致有人墮樓,傅逸婷強烈否認,稱絕無此事。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胡家欣則稱 ,警方已翻查停車場的閉路電視,推算傷者墮下的時間為凌晨12時45分至1時的15分鐘內,強調警方發特催淚彈與發現傷者的距離最少120米。他指同時有另一隊支援人員在寶康路戒備,但並沒有發射過任何彈藥。他形容,停車場的設計特別,指二樓有矮牆分隔停車場範圍及行人平台,而三樓的矮牆之後則沒有平台,不排除傷者在三樓跨越矮牆後,誤以為有平台,而不幸墮下。他指警方曾翻查大量閉路電視,惟因角度問題,至今仍「睇唔到傷者點樣由三樓跌落二樓」。
被問及警方是否曾向停車場方向使用催淚彈,傅逸婷指警方因為需要向前推進,驅散示威者,故有使用催淚彈,但重申警方發射的位置與發現傷者的位置相距120米。有記者追問是否有可能因為警方的催淚彈而導致有人墮樓,她指不排除有此可能,惟之後又稱當時催淚煙的濃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