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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選舉條例》號召集會被捕 三民主派候選人隔日提堂

按《選舉條例》號召集會被捕  三民主派候選人隔日提堂

(獨媒特約報導)網民原擬上周六下午於維園舉辦「求援國際 堅守自治」集會,但遭警方禁止。過百名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於同樣時間在維園,按《選舉條例》賦予的權利發起選舉集會,並強調不多於50人,因此不須事先向警方申請。集會開始後不足一小時,三名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候選人即被警方拘捕,今被控告非法集結和阻差辦公罪名。

區政聯盟文念志(29歲)、「機場大叔」陳振哲(47歲)和鄭仲恒(30歲)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和一項阻差辦公罪。控罪指三人上周六(11月2日)在維園8號閘門外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編號為18506)及其隊員。

代表鄭仲恒的大律師在庭上投訴指,鄭於上周六下午約4時被捕,惟負責拘捕的警察並沒有向他宣布拘捕罪名,僅通知他「你已被捕」。辯方代表又稱,今日早上約11時致電警方查問,鄭將會被落案檢控還是保釋候查,惟負責的警員回覆稱未有新消息。然而10分鐘後,控方代表即通知鄭的代表律師指,下午將會押送鄭往法庭提堂。辯方形容,警方是誤導律師團隊,希望法庭記錄在案。

次被告陳振哲仍留院,缺席今日聆訊。他的案件押後至11月7日或出院後立即解往法庭提堂。代表陳的律師透露,陳下午5時已可出院。惟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屆時已過法庭的辦公時間,最快也只能在明日提堂。

文念志和鄭仲恒的案件則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讓警方檢視閉路電視片段,以作進一步調查。期間兩位被告獲准分別以3000元和1000元現金保釋,不准離港,但無須守宵禁令。

控方一度申請,保釋期間被告需禁足維園範圍。辯方則強調,被告是在維園外被捕,禁足維園並不合理。主任裁判官錢禮亦質疑,既然控方指控的案發地點不在維園,有什麼基礎要求法庭頒禁足令。最終控方撤回申請,旁聽席隨即傳來竊笑聲。

陳振哲已報名參選區議會大埔林村谷選區,同一選區候選人為經民聯陳灶良;鄭仲恒已參選沙田鞍泰區,對手為民建聯招文亮和獨立候選人楊子霈;文念志參選大埔頌汀選區,對手為民建聯譚榮勳。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