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申請人劉頴匡(中)
(獨媒特約報導)劉頴匡發起周六(11月2日)於維園舉行「求援國際,堅守自治」集會,昨日遭警方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劉頴匡提出上訴,今日進行聆訊,惟上訴遭駁回。劉頴匡表示對結果早有心理準備,批評上訴委員會每次都維護警方決定,他呼籲市民周六參與分別於遮打花園和愛丁堡廣場舉行的合法集會。
警方於禁止集會通知書中指出,11月2日的集會地點鄰近「高風險建築物」,包括立法會大樓、政府總部、中區軍營等,而社交媒體上有人鼓吹「行動升級」,鑑於近日社會氣氛,警方有理由相信是次公眾集會將會出現嚴重暴力事故和破壞情況。通知書又提到,劉頴匡於8月5日舉辦的「觀塘大遊行」中,亦發生了嚴重衝突和堵路情況,指劉「未能控制場面及確保集會有秩序進行」,因而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
另一申請於同日舉行的添馬公園集會,由同是「一一二委員會」成員的包舜文發起。警方早前表示,確認該集會是配合「求援國際」維園集會,因此亦發出禁止通知書,上訴聆訊亦於今日進行。
劉頴匡:警無建議集會場地 不符程序公義
劉頴匡在會前見記者,批評警方說法不合理,指維園遠離警察總部,一直都是七一、六四的集會場地,「十八區邊個地方係低風險?係咪長州?南丫島?係嘅話你同我哋講,你叫我哋去就去!」
劉頴匡於聆訊中指出,因接納了警方建議才將集會場地設於維園,警方卻指「不適合」,更沒有按照慣例提出建議場地和改善措施,便直接發出禁止通知書,相當不合理。劉更指出,警方假設集會人士參與維園集會後便會移動到添馬公園,亦不合理,因為警方經已禁止添馬公園集會,這個憂慮並不存在,而警方亦沒有解釋維園集會與添馬公園集會的關係,做法並不符合程序公義。
對於警方所提出集會有機會出現嚴重暴力衝突,劉指是次集會以「國際社會」為對象,與以「特區政府」為對象的添馬公園集會截然不同。他強調,國際社會經常呼籲集會遊行要保持「和理非」,因此確信本次集會並不會與國際社會呼籲背道而馳。
劉又指由6月到10月自己共舉辦了8次集會和遊行,警方只曾於其中兩次投擲催淚彈,顯示集會和遊行都相當和平,反指警方若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勇武派」才有機會將行動升級。上訴委員會主席彭鍵基則指,「無出催淚彈唔代表和平」,數據不代表事實全部,又表示劉的反駁似是威脅,理據並不充份。
警方:維園無照明系統 對公共安全有所影響
律政司代表表示,警方並非指維園必然發生暴力,而是據「各種因素加埋」而作決定,又重申警方取得情報,確信集會當日暴力必然會升級,有機會傷害公眾人士,更無法平衡社會各界利益。警方代表又引述劉早前舉辦的兩個集會作例,指兩次集會均出現破壞燈柱、港鐵、中資和支持政府商舖的暴力情況,又指維園沒有照明系統,對公共安全必定有所影響。
彭鍵基:會否有激進人士騎劫集會是重點
雙方均展示出網上討論區留言作例子,引證市民對本次集會會否出現暴力行為的看法,但均被主席彭鍵基駁回。彭鍵基解釋,雙方只展出對己方有利的例子,並非事實全貌,強調本次會議只集中在法律和證據上。彭表示,是次會議重心是會否有激進人士騎劫集會,詢問劉有否措施幫助警方控制秩序。劉其後退席商議15分鐘,提出願意將集會時間改至上午10時到下午7時,又會邀請更多知名「和理非」嘉賓和團體到場,例如何韻詩和李柱銘等,「李柱銘喺度都唔會衝啦吓嘛」,並會邀請更多社工界和學界人士呼籲集會「和理非」。
上訴委員會最後一致認為,集會將會對公眾人士構成嚴重威脅,上訴被駁回。劉頴匡回應指,早有心理準備,「結果唔會令大家震驚」,又批評上訴委員會每次都維護警方決定,否決理據又毋須逐點解釋,「話否決就否決、一啲都唔公平」,認為要檢討制度。他又表示,對添馬公園集會的上訴不抱寄望,但仍要「照走程序」,籲市民參與周六分別於遮打花園和愛丁堡廣場舉行的合法集會。
劉多次於會議中表示,如果維園集會成功舉辦,便會停止添馬公園集會的上訴。於維園集會上訴被駁回後,添馬公園集會的上訴聆訊隨即開始,然而劉多次要求交由新組成的委員會審議。主席彭鍵基認為其要求浪費時間,「咁我哋咪好麻煩,一日要三、四個委員會」。劉其後同意聆訊繼續,但表示會保留上訴權利。彭鍵基最後暫停會議,交由新的委員會明日再審。
另外兩個於11月2日舉行的集會,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美國人權法案集氣大會」將於下午5時到10時在愛丁堡廣場舉行,「和理摺紙鶴」活動則於下午5時到10時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