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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團體聲明:要求警方立即停止出動警犬

動物團體聲明:要求警方立即停止出動警犬

十月廿一日(星期一)晚上,警方於元朗大馬路出動警犬驅散附近人群,並施放催淚彈,綜合媒體片段所見,犬隻當時沒有配備任何防毒裝備在催淚煙下四處走動。催淚煙、胡椒噴劑等化學物會刺激犬隻呼吸系統及皮膚,令犬隻感到不適,嚴重會影響呼吸,引致死亡。催淚煙釋放的毒素亦會積聚在犬隻體內,影響長遠健康。人多嘈雜、槍聲等突如其來巨響更會令狗隻情緒不穩,影片中的警犬不願向前行、後腿發抖、尾巴緊緊地夾在後腿中間,出現這些行為可見牠當時極度驚慌。

自六月「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方多次無視警犬安全,讓牠們暴露在危險當中。人類問題人類解決,不應把無辜動物拉進社會紛爭中。出動犬隻除了令公眾情緒更高漲及憤怒外,完全無助驅散行動。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警方漠視警犬的安全,已涉嫌觸犯以上法例。

我們特此作出聲明要求警方聆聽公眾要求,立即停止出動警犬,並向公眾披露自六月以來警犬於人群驅散行動中受傷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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