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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有被告缺席聆訊 控方憂致「漣漪效應」潛逃 7.28暴動罪被告保釋期不准離港

接續有被告缺席聆訊  控方憂致「漣漪效應」潛逃  7.28暴動罪被告保釋期不准離港

(獨媒特約報導)7月28日的中上環警民衝突,共有44人被控暴動罪,分成3案審理。其中一宗涉及干諾道中及文華里一帶衝突的17人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度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聽取答辯。因應再有多一人沒有如期出席聆訊,裁判官向每名被告重新多加一項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

案件轉介至區院 再有被告缺席聆訊

控方今日申請修改控罪及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意味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

繼第二被告甄凱盈缺席首次聆訊後,第十二被告廖天駿缺席今日聆訊。控方表示憂慮將造成「漣漪效應」,又指潛逃的被告沒有好好珍惜裁判官給予的機會,為避免再有人潛逃,申請向所有被告施加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庭上透露,辯方律師團隊於上周五至昨日(28日)陸續收到控方將案件轉介至區院的文件。控方昨日卻收到廖天駿的律師團隊的來信,至今日發現被告沒有如期到庭。他了解信件內容後,認為被告潛逃是「有預謀」。

有辯方大狀批評,控方在未清楚背後原因下,基於一名被告缺席聆訊而限制所有被告不得離港,是「一竹篙打一船人」。

被告下月區院答辯 官下令不准離港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宣布將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屆時被告將就各自面對的控罪答辯。由於被告和律師團隊眾多,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後,將繼續使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為審訊場地。

15名被告獲准保釋。羅官接納控方的申請,向所有被告加多一項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案發時為飛機師,被控「暴動」罪後遭國泰解僱的第十被告廖頌賢,現正考取其他牌照,需離港參與訓練,亦同樣被施加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

此案的17名被告於7月28日上環衝突當日被捕,至30日晚獲准從警署保釋。案件在翌日(31日)首次提堂時,次被告甄凱盈沒有如期出席聆訊。據控方在9月第二次提堂時透露,甄在31日凌晨已乘坐飛機離港。然而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於該次提堂中,因應辯方申請,批准撤銷所有被告的離港禁令。今日第三次提堂,羅官決定重新施加不准離港的限制。

據悉,代表廖天駿的律師團隊昨日去信通知控方,被告不再向他們提供指示,而律師團隊將不再代表廖。

17名被告:陳偉林(21歲)、甄凱盈(22歲,文員)、陳澤峰(22歲,電腦技術員)、布紫晴(24歲,教師)、何XX(17歲,學生)、梁志鵬(20歲,學生)、楊位醒(31歲,廚師)、彭雨彤(20歲,學生)、劉耀銓(28歲)、廖頌賢(30歲)、陳永琪(28歲,護士)、廖天駿(28歲,文員)、林皓正(22歲,電器技工)、廖紫婷(19歲,學生)、李樹樺(21歲,無業)、胡嘉俊(21歲,地盤工人)、張雯曦(19歲,無業)。其中甄凱盈沒有如期出席首次聆訊,廖天駿今日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經修訂的控罪指他們7月28日於上環摩理臣街與文華里之間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