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上月於北角被捕、被網民稱為「岳義士」的19歲學生陳以晉,原被控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29日)再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修改控罪,並加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2月17日再訊。
於上月15日在北角衝突中被捕,被網民稱呼為「岳義士」的19歲學生陳以晉,原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今日申請將「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一罪中,原有控罪書上列明的警員馬智聖被修改為「警員編號5327」。此外,控方加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抗拒編號17678的警務人員。「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維持不變,指他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伸縮棍。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七星期,以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適合的法律意見。辯方一度批評控方提供的文件中只列明警員編號,及遲遲未提交文件。但裁判官僅以控方將會提供進一步資料為由作罷。
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陳以晉獲准以與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即1萬元保釋金、遵守宵禁令、不准離港及禁足以英皇道、木星街、油街及電氣道所圍繞的範圍。
身穿白恤衫黑長褲的「岳義士」陳以晉離開法院時獲市民拍掌聲援。
旁聽席上座無虛席,法庭職員更容許公眾人士站立旁聽,並開放記者座位。聆訊完結後,大批市民於法院外等待及聲援「岳義士」。當其步出法院門口,即獲大批市民拍掌,並高呼「香港人 反抗!」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反修例運動口號。「岳義士」隨即登上私家車離開。
記者:何紹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