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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遭DQ參選資格 政府稱民主自決違《基本法》

黃之鋒遭DQ參選資格 政府稱民主自決違《基本法》

(獨媒特約報導)報名參選南區「海怡西」的黃之鋒今早10時45分收到選舉主任蔡亮的通知,正式裁定其提名無效。政府於早上11時發聲明,表示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黃之鋒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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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早在10月4日以個人名義報名參選,強調香港眾志已由政團轉型為民間組織。然而,他在10月14日收到選舉主任馬周佩芬的提問,要求他回覆是否代表香港眾志出選區議會選舉、是否主張「民主自決」,以及香港獨立是否「自決」的選項。黃之鋒在10月15日回覆指,他並非以香港眾志代表的身份參加區選,而是經民主動力協調,與香港眾志的身分及職務並無任何關連。

黃之鋒又表示,他提倡港人可以自決前途,即在「五十年不變」限期屆滿後的前途問題,應讓港人共同參與決定,而他認為,任何有關香港未來前途的決定,應在一國兩制的憲政框架內進行。他不主張香港獨立,而眾志所提出的自決,並沒有實際約束力,與他在提名表格內所作出關於擁護《基本法》及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並無牴觸。

在10月16日,黃之鋒再收到選舉主任有關香港眾志對於「民主自決」的提問,以及引述他在14日「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上的發言,質疑他違背《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黃之鋒在回覆中指,選舉主任選擇性引述言論及聲明內容,錯誤詮釋其個人主張,重申自決前途是在中國的主權下進行,強調自己的政治主張並不抵觸《基本法》的憲制及法律地位。

黃之鋒在回答問題後,直至選舉提名期結束後,仍未獲確認資格。選管會於24日舉辦候選人簡介會,黃之鋒的團隊曾致電南區民政署查詢,職員僅表示若選舉主任馬周佩芬在簡介會前,仍未能決定是否准許黃成為候選人,屆時會暫緩整個「海怡西」選區抽選舉號碼的程序,直至另行通知為止。黃之鋒之後更親身前往南區民政處「尋人」,但仍未能核實參選資格的原因及考慮因素,選舉主任馬周佩芬亦不在辦公室。

選舉管理委員會同日下午公佈,南區民政事務專員馬周佩芬因病休假,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蔡亮即日起兼任署理南區民政事務專員會成為有關選區的選舉主任,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選管會新任南區選舉主任蔡亮在10月25日晚向黃之鋒,第三度查問其政治主張,並引述2018年10月2日的《am730》報導,詢問他對民主自決的理解及取態。黃之鋒批評,選舉主任借故拖延,認為港府和北京仍未就其參選資格「傾掂數」。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以5萬多票成功當選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在同年被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以「宣誓效忠國家及特區政府時不真誠」為由,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他的議員資格,最後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令羅冠聰和另外三人包括劉小麗等全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

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在去年報名參選港島區立法會補選,卻被選舉主任指她屬政團為香港眾志,所提出的「民主自決」綱領是有違《基本法》,因此其提名被否決。周庭就此提出選舉呈請,在9月20日獲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

另外,參選區議會選舉元朗「八鄉南」、立法會議員的朱凱廸則在10月23日才獲選舉主任確認其參選資格。「八鄉南」其他參選人包括黎永添及徐卓然。

其他報名參選「海怡西」包括現任區議員、新民黨陳家珮,以及林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