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箱屍命案兇嫌陳同佳23出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說,剛出獄的陳同佳不會赴台;若赴台須獲公平審訊,而非「政治籌碼」。台灣前外交官劉仕傑表示,陳同佳案的最新發展如果用一句話來形容,就是「台港雙方沒有司法互助,但正透過媒體進行司法互攻」。
劉仕傑在臉書表示,陳同佳在香港目前已是自由之身,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陳同佳來台必須臨櫃申請港澳人士入台許可。
劉仕傑也提出以下建議給台灣法務部:
1. 已經在香港的台灣檢警官員雖然是以觀光身份入港,照理無法行使執法權,但既然陳同佳必須臨櫃申請,台灣檢警人員屆時就從機場的臨櫃申請時間點開始「公務陪同」(因為不能使用「押解」這個詞)陳同佳辦理搭機手續。
2. 台灣檢警人員安排陳同佳搭乘我國籍航空,也就是長榮跟華航。依據國際法,國籍航空器是我國領土的境外延伸。換言之,檢警人員可在機上直接替陳同佳上銬。
3. 一到台灣機場,一旦陳通關後踏入我國國境,檢方當場出示逮捕令,隨即逮捕送至士林地檢署。
針對陳同佳案件劉仕傑認為,中華民國台灣展現積極司法主權,在香港政府消極不作為情形下,台灣仍派出檢警人員親赴香港,並在與台灣政府密切公務聯繫前提下,完成此次艱難陪同嫌犯回台任務。
台灣政府此次與香港政府在無法掃除政治障礙狀況下,仍堅持基於司法主權原則,替香港人民伸張正義,惟本案後續審理有賴港府以官方身份提供相關事證及卷證。本案後續審理結果,請香港政府莫再迴避責任。
劉仕傑強調,台港司法互助機制建立之必要性及迫切性,盼能作為雙方未來展開洽談如何建立相關司法互助機制,以維台港人民權益。
同時他也肯定小英政府堅基於司法主權及伸張正義之前提下,決定務實處理本案。
臺灣總統府也針對此案件特別說明,這個案子凶手已經是台灣通緝對象,是一個受通緝的兇嫌,沒有所謂自由行背包客問題,只有逮捕沒有自首問題。
會持續要求香港政府提供司法協助,尤其證據的提供,請香港政府不要迴避此事,很多人也都會要求香港政府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