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議院於10月24日辯論香港議題並口頭通過不具約束力的動議,促請英聯邦國家給予港人及BNO公民身份和第二國籍。我的幾點觀察與思考如下︰
英國無意改變BNO政策
Luke de Pulford 日前於Twitter 貼出內政部長 Priti Patel 信件,她於信中指出法律沒有賦予政府權力為BNO人士提供居英權,而政府亦無計劃修訂法律。她亦指出,BNO可以6個月免簽證訪問 (visit) 英國,但以學生、投資或家庭團聚等原因長期居留英國的話,BNO與其他國籍人士並無分別。
誠如黃世澤所指,BNO最快第二國籍來源是歐盟,但英國曾多次主動將BNO排除於歐盟規定下的英國國民定義之外,由BNO面世直至脫歐在即的現在,看不到英國政府有任何改變。再者,英國脫歐存在太多不確定性,亦不見得英國會在緊張的英歐談判與國會角力中,特別將BNO提上這個層面。
第二國籍作為「保險」的邏輯問題
奧爾頓勛爵在發言時提到︰「沒有人想任何人離開香港。如果人們知道他們有需要的話可以離開,他們會更有可能留下。」 (Nobody wants anyone to have to leave Hong Kong. People are more likely to stay if they know that there will be ways to leave should the need arise.)
「我想要你地個國籍,但你放心,香港冇事的話我唔會嚟,我只係想有咩冬瓜豆腐可以走嚟你地度。」試問這樣的邏輯,真的能說服有國家伸出援手嗎?
再者,如果這樣的話,是否應該向全部有戰爭、饑荒以及各種人道問題的地方的國民,提供英聯邦國家國籍?是否他們知道有需要就可以離開的話,他們會更有可能留在那個地方?
彭定康沒有提出BNO平權
彭定康曾於訪港時承諾劉慧卿會於上議院提出BNO平權,但在此動議辯論中完全沒有提及為BNO平權,爭取居英權等的內容;其實早前彭定康亦缺席 Hong Kong Watch 有關BNO平權的座談會,究竟是貴人事忙,還是另有原因,耐人尋味。
獲第二國籍的人有選擇國家的權利嗎?
就當英聯邦有成員國接受,提供一定名額予港人,那麼受惠者又有沒有選擇取得哪一國國籍的權利?如果盧旺達、湯加、加納、肯亞、巴基斯坦等國家提供國籍的話,我也想知道會有多少人會接受國籍甚至移居當地。
而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新加坡等港人熱門移民國家,早已有自己的移民政策,而且愈加收緊,會否因為上議院一個不具約束力的動議而另開一條隊也是心照不宣。
獲第二國籍的人想移居到那些國家嗎?
記得某些BNO平權網上討論帖,很多人提到,港人移民可為英國帶來龐大資產和投資、港人可為英國提供人才、港人可為英國提供勞動力等。如果納米比亞、瑙魯、牙買加、喀麥隆、巴布亞新幾內亞等國家提供國籍,會有多少港人願意為當地帶來龐大資產和投資、為當地提供人才、為當地提供勞動力?
其實,不少人所謂希望英聯邦國家「收留」、「提供國籍」,說穿了就是希望以更便捷的方式移民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新加坡等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