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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目睹7.21元朗恐襲感受驚 港大內地生認管有伸縮棍控罪

稱目睹7.21元朗恐襲感受驚  港大內地生認管有伸縮棍控罪

(獨媒特約報導)7月28日的中上環警民衝突中,共有44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罪,另有一名內地留港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該內地生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須即時還柙候判。

案發時身穿反光衣
稱扮記者較安全

24歲的陳子謀,現為香港大學音樂學系學生,副修英文。他今日在庭上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普通話傳譯員讀出案情指,本年7月28日中環及西環發生暴動事件。大批群眾於德輔道西及干諾道西近中聯辦的位置聚集在一起。穿製服的警察於晚上8時40分在信德中心外築起防線,準備驅散人群。約9時16分,一名警員目睹身穿反光衣的陳子謀行至防線的方向,用普通話表示需要穿過防線前往上環站。該警員目睹他腰纏黑色尼龍袋,懷疑他管有攻擊性武器,經搜查後發現腰袋有一支伸縮棍棒,收縮時長30厘米,伸長後長78厘米。此外,警方從他的袋裡搜出一支手電筒和一對黑色手套。

案情指,陳子謀當時向警員解釋,由於擔心被其他人打,該伸縮棍是用來作自我防衛用途。警方於是在9時20分正式拘捕陳。到達警署後,陳在警誡下錄取口供,表示當日本打算到上環港鐵站,由於擔心被其他人襲擊,所以打扮成記者,認為這樣的外表較安全。陳又承認,該伸縮棍是在深圳以120元購買作自衛用途;他並不知道將該棍從大陸帶去香港是罪行。控方表示,案發時沒有警員目睹陳把該棍伸長。

稱目睹721元朗恐襲感受驚
對法律無知下買伸縮棍自衛

代表陳子謀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陳在重慶出生,自小熱愛音樂。他2015年來港修讀浸大的副學士課程,持續名列前茅。及後他轉到香港大學修讀音樂,副修英文。彭耀鴻稱,陳沒有案底,當日並不是參與示威活動。

彭耀鴻指,被告需定期往返深圳教琴,須乘地鐵從薄扶林到南昌,然後轉乘西鐵到屯門,再乘過境巴士到深圳。案發一星期前,即7月21日晚,元朗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而陳當晚確實有經過元朗西鐵站,可幸他較早時間已離開,沒有遇上白衣人。但是他回家後從電視目睹「令人震驚的畫面」,發覺即使不是參與示威的市民也會遭受襲擊,如很多香港人一樣感到擔憂受怕。加上陳2018年曾在珠海遇到別人襲擊,於是「很愚蠢地或很無知地」買了該伸縮棍自衛。

彭耀鴻解釋,陳來港時間不長,而且大部分時間只專注於自己的學業,因此並不知道在香港管有攻擊性武器是犯法,相反在內地市民可輕易網購到這些武器。

辯方望判處短監禁刑期

彭耀鴻特別提及,有關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罪行,控方可選擇根據《公安條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或《武器條例》來提控,但控方在本案中選擇了根據《公安條例》提控,是限制了法庭判刑的選擇,令即時監禁是難以避免。

彭耀鴻希望裁判官考慮,陳犯案是出於對香港法律的無知,加上他坦承罪行並向法庭表示後悔,而事件中並沒有人受傷害。彭又指,陳的重犯機會是「零」,因此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短的監禁刑期,7日監禁是足以反映法庭對此類罪名的態度。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和勞教所報告。案件押後至11月7日判刑,期間陳子謀需還柙懲教看管。

同樣涉及728中上環衝突的一宗16人暴動罪案件,將於下周二(10月29日)作第三次提訊。另外兩宗分別涉及3人和24人的暴動罪案件,將於11月16日再提堂。

7月28日,網民號召由中環遮打花園遊行至西環,以抗議警方在7月21日的示威中開槍鎮壓示威者。但是警方就728的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僅批准遮打花園的集會。大批市民自發遊行前往中上環地區,與警方發生激烈的衝突。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