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
(獨媒特約報導)8月31日於銅鑼灣和灣仔一帶的衝突中,被控暴動罪的16人今日再度提堂。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控方一度申請被告保釋期間需禁足案發地點,惟裁判官最終拒絕。
16名被告分成3宗案件。控方申請3宗案件押後8星期,以作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3宗案件共須替68名證人錄取口供、檢視閉路電視和警方影片,以及檢驗22個汽油彈。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批評,案件上次提堂至今,控方仍未就各被告的控罪提供實質指控;今日再度申請押後8星期是過長。大律師郭憬憲更一度要求控方承諾今次為最後一次押後。
第一宗案件中,7名被告依次為:陳佐豪(24歲)、光纖工程人員金君卿(33歲)、劉宇軒(22歲)、學生郭美均(20歲)、學生許智銳(21歲)、地盤管工陳子揚(39歲)、鄒咏霖(23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8月31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其中劉宇軒的法律代表在庭上投訴,被告在警方的威迫利誘下,被迫在未有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劉又被要求戴上裝備拍照,但有部分裝備並不屬於他。
第二宗案件涉及8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3歲)、賴姵岐(22歲)、鍾嘉能(26歲)、廚師龔梓舜(22歲)、社工陳虹秀(42歲)、速遞員簡家康(18歲)、社工莫家晴(23歲)、廚房散工梁雁彬(24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遊樂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賴姵岐的代表律師今在庭上投訴,被告獲安排在沒有任何遮掩的羈留室如廁格如廁,期間不斷有男警出入。此外,她被要求戴上裝備拍照,拒絕後,警方卻使用其私人手機拍攝她。
18歲的浸大電影系學生葉君誠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8月31日於銅鑼灣軒尼詩道500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據控方的案情,警方驅散示威者期間,葉與另外3人仍不願撤退,其中1人更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其中劉宇軒獲准往返內地探親;莫家晴獲准11月前往日本一星期,進行時裝採購工作。其餘被告的保釋條件不變,包括不得離港。
控方一度向法庭申請頒令,禁止被告踏足案發地點一帶,包括銅鑼灣東角道、駱克道、軒尼詩道等,但羅官最終拒絕。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