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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針對的群域與自我實現的悲劇

抗爭針對的群域與自我實現的悲劇

假如有數個南亞裔人作惡,便針對所有南亞裔人(或其財產等等)作為攻擊的目標,那麼借用一下劉細良先生的口頭禪,我「唯有恭喜你」,因為很大機會整個南亞裔群體會與你為敵!就算你認為你比他們強得多,所以不怕,但這不是一種野蠻的表現嗎?!誰人會有這樣糟糕的想法呢?陰謀論當然是一個可能性(甚至是最有可能),藉以搞破壞,我們要小心提防。不過也不能夠完全排除其他的可能性,始終群眾運動中包含各類型的人、各種各樣的想法。

假設不討論陰謀論而是作為抗爭群體的內部反思,那麼我想問,究竟抗爭針對的群域是如何決定的?那數個南亞裔人同時亦是亞洲人,那麼為何不針對所有亞洲人呢(可能包括發起人自己!)?或者可以收窄範圍,為何不是「南亞裔男性」或「身高小於六尺的南亞裔男性」(假設所掌握的資料支持此等收窄)?可以想像,有些針對群域的提議是頗任意的、「興之所至」的、思慮不周的,然而,亦可想像當中有不少現實因素的限制,例如,由於有數個南亞裔人作惡,那麼我們可以如何反擊呢?由於不知道這幾個人具體是誰,有些人可能自然地會想到與南亞裔人有關的財產或建築物等等(現實上容易聯繫上的相關事物),所以就提議去「裝修」,沒有多想後果。

確立「行動原則」是重要的,就算不是作為必須遵守的鐵律(一個理由是因為可能難以預料一些獨特的例外情況),也會有助於作出更合情合理的決策;例如,「盡量不傷及無辜」、「行動要有助(而非阻礙)達成最終目標」等等便是一些可以考慮的原則,而若是考慮了它們,明顯地不應提議以整個南亞裔群體作為針對的對象。那麼對於岑子杰的遇襲事件,我有什麼具體建議呢?沒有什麼神奇妙法,而只是希望盡量合情合理地沉着應戰而已,例如:

我在這裡提議要提升防衛意識。

有些人建議反而要更好地聯合南亞裔群體一同抗爭(如由他們帶頭遊行)似乎是很好的提議,既能壯大抗爭力量,亦可能有助減少未來與他們有關的惡行的發生機會,甚至乎可能幫助找出岑子杰事件的兇徒(篤灰)。
繼續從不同渠道、線索(如錄影片段、目擊者、南亞裔人)追尋兇徒。

其實在警民關係遠沒有現時那麼糟糕的時候,我已經擔心情況會惡化而希望幫助阻止(當然沒有預期會有什麼效果,而只是出一分力而已;可參考我早前的一些文章),因為當時已經有人由於(那時還是)小部分的警察不當行為,而卻以整個警隊為攻擊對象,正如以上已指出,很可能的後果只會是整個警隊會與我們為敵。那麼若然有些人能夠以更好(如更明辨所應針對的對象、更以柔制剛等)的方式應對警察,是否代表不會發展到今天的惡劣局面呢?沒有人能夠肯定,因為我們是面對一個多因素的極其複雜的情況,除了我們的行為有影響力外,還有警察本身的因素、港府和中共的因素等等;然而,「機會率」是箇中的關鍵——我們的行為是會影響事情發生的概率的。

「自我實現的悲劇」要小心避免,相信我們香港人有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