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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九成市民反對丁屋政策 團體促「套丁」刑事化

逾九成市民反對丁屋政策 團體促「套丁」刑事化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高等法院就丁權覆核案頒下判辭,裁定新界原居民用在私人土地建丁屋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就丁屋政策訪問了300名市民,顯示逾9成人均反對丁屋政策,促政府全面檢討,包括「套丁」刑事化,申請丁權者需持香港身份證、居港滿七年及定期審查丁屋是否自住。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2019年9月至10月進行調查,訪問了來自土瓜灣、九龍城、葵青區、大角咀、油尖旺、觀塘、屯門及北區的市民,又在社交平台發放電子問卷,300人參與。調查結果顯示,逾九成受訪者不支持丁屋政策,當中有超過七成人認為丁屋政策已經過時,近七成人認為丁屋只容男性原居民享受相關權利,涉及歧視。

目前地政總署管理及處理政府土地包括丁屋只有約630人手,九成半受訪者認為政府對丁屋政策監管不足,當中超過八成人認為應定期抽查申請人的居住狀況,確保丁屋作自住之用。超過七成人認為應設立監管丁屋的部門及增加調查「套丁」的人手。

對於丁屋政策,九成半受訪者認為應將原居民出售丁權予地產商,再轉售圖利的「套丁」行為刑事化,同時也有九成半人認為丁屋政策應被廢除或添加各種限制。近半數受訪者認為應設「日落條款」,於不遲於某個年份前完全停止丁屋政策,甚至即時終止此政策。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成員張樂淇表示,調查反映市民普遍不滿丁屋政策,政府對丁權的監管及執法也不足。聯席促請政府應馬上就丁權及丁屋政策作全面檢討,釋放一定比例的用地興建公營房屋。短期而言,應為丁屋政策添加限制,如丁屋申請人應持香港身份證、居港不少於7年,並設離境限制,每年的丁屋審批權亦應有限額。聯席同時建議政府應善用部分位置優良、有成熟的交通配套之鄉村式土地,興建公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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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政府應用《收回土地條例》,張樂淇認為政府曾引用此條例配合「公私營合作」發展,要求小地主交出土地,認為地產商以位置較差的土地更換優良的土地作私人發展。聯席認為政府應監管發展商「囤地」的問題,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亦應適用於各類業權人的土地,「小地主和發展商應一視同仁」。

長春社成員吳希文指,現時丁屋審批欠缺監管|指船灣郊野公園附近的鎖羅盤村荒廢近30年,2013年卻估算未來十年有1,000名原居民遷入,向城規會申建270間丁屋。城規會批准改劃後,卻未見有任何人申請建屋。吳希文批評,這些鄉村式用地並非滿足真正的住屋需求,城規會沒嚴格把關,變相容許村民「開天殺價」、「篤數」,透過建屋賺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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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教授指,政府未批租的空置土地(即預留作丁屋的鄉郊式用地)、非法霸佔的官地、以及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均不需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便可收回,促請政府應優先發展這些官地及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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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基層聯席其後即場砸爛印有丁屋圖案的卡紙,指若不釋放更多土地,基層市民只會繼續受苦,而政府和發展商正是幕後操縱的黑手,促請政府檢討丁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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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