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傳媒報導,警方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五名新港城保安。本會對是次濫捕感到非常憤怒,此舉明顯意圖恐嚇前線保安員,必須無條件放任警察進入私人地方。當警權監察機制徹底失效,警員已成為不受限制的野獸,香港市民人人自危。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辦濫權警員,革除制度流弊,已成為當下香港社會最迫切的問題。
事緣2019年10月7日,大批警察在馬鞍山新港城門外試圖闖入商場,幾名保安員一度攔阻,未幾已被警察強行推門進入。警方在10月8日的記者會表示,接報新港城有店舖及港鐵站設施被破壞,所以需要進入商場處理。但事實上,當晚警方並無調查被破壞的店舖和港鐵站,只是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拘捕了一名男子。
《警隊條例》清楚界定,只有在「有理由相信須予逮捕的人」在私人地方時,警方才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入私人地方搜查。假如警方不知道犯案人的身份,則進入私人地方只可能是為了初步調查,而非合理懷疑有「須予逮捕的人」身處涉案地方。與此同時,當警察要求進入私人地方,市民有權要求他們提供原因,解釋有何合理理由相信有「須予逮捕的人」在該地方,例如須予拘捕人士的所干犯的罪行、衣著 、特徵 ,以及認為須予拘捕人士已進入或置身在私人地方的原因。要求警察澄清以及與警察理論,並不構成阻差辦公。
只要警方能夠清楚提出合理理由,表明須在緊急情況下作出拘捕行動,前線保安不可能蓄意阻撓執法。今次拘捕行動,明顯旨在恐嚇前線保安員,必須在任何情況下聽從警察指示。今天警察的權力無從監察,濫捕成為常態。民意調查顯示八成市民表明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特區政府依然冥頑不靈,繼續包庇濫權的前線警員,足以說明從上到下,香港警察均已出現制度性腐敗。
假如保安員有刑事案底,將無法申領保安牌照。無論攔阻警方是否出於上級指示,物業管理公司都有責任全力支援被捕的保安員。香港社會現正處於非常時期,保安與警方交涉時存在法律風險及行業風險,背負巨大壓力。本會呼籲市民,體諒前線保安員的困難,避免苛責身不由己的基層員工。與此同時,本會向香港政府嚴肅警告,今天警察的公信力及形象,已大幅倒退到廉政公署成立之前的年代。以強權惡法壓制人民,縱能逞一時之快,長遠只會置香港警察於萬劫不復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