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特約報導)2019年區議會選舉今日開始提名期,對於有傳押後區議會選舉。政府下午頒布《禁蒙面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記者會上透露,如選舉當日不能進行投票,即嚴重違法事件或騷亂,當局會根據相關條例押後。
按選管會規定,押後的選舉須在原本投票日的14天內、即12月8日前再次舉行,當局已預留12月1日作為後備投票日。聶德權稱,假如12月8日仍然無法舉行選舉,政府需修改《區議會條例》,經立法會三讀程序,再押後選舉日期;如再押後的選舉日期是在2020年1月1日後,18區區議會將會出現「真空期」。
區議會選舉在11月24日進行,聶德權指出,政府會全力籌備,並確保在公平公開的情況進行區議會選舉。他指政府已作危機預案,即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如選舉進行投票或點票期間,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影響,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押後選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則表示「我哋冇停過今日提名期」,指有志服務社會的人仍可以報名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