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警方今落案控告18歲中槍學生及另外6人,涉嫌於10.1荃灣一帶干犯暴動、襲警及縱火等共5項罪名,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中槍學生仍入住加護病房缺席今日聆訊,辯方申請留院期間保釋,但裁判官質疑,在被告未出庭應訊前便批准保釋是「極之罕見」;相關爭議押後至明午處理。另控方指,網民所指稱的「黃帽義士」在中槍學生倒地後,拾起他身旁的鐵通因而遭警員制服。
中槍學生被控暴動罪 仍入住加護病房
被告依次為:38歲清潔工陳珩、19歲學生陳金國、25歲電腦程式員李振文、21歲學生馮清華、22歲學生郭小琴、18歲學生曾志健、26歲博士生邱宏達。
第六被告曾志健為前日(1日)被警方開槍實彈擊中左邊胸口的中學生,現正留院,缺席今日聆訊。他的代表大律師黃瑞紅透露,曾昨日接受緊急和重大的手術,及後被送入深切治療部(ICU)。至今早才獲安排入住「加護病房」,目前情況穩定。但主診醫生表示曾的情況有待觀察,未知他何時能夠出院。檢控官則指,曾現時在「普通病房」留醫。
及後,辯方再次向醫院確認,證實中槍學生現時入住的是「加護病房」。當檢控官解釋稱自己不熟悉醫院制度時,旁聽席發出噓聲。
曾志健及邱宏達被控於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曾志健另被控兩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控他於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職責的警署警長曾家輝和警員謝思明。據悉,曾家輝為開槍射擊曾志健的警員。
據控方庭上透露,當警方在大河道跑前驅趕人群期間,曾志健被拍得追著該些警察掟磚,又用鐵通追打警員謝思明。謝思明需用盾牌抵擋。控方又指,曾志健手持自製盾牌,戴著粉紅色「豬咀」面罩,因此容易從影片中辨認到他。控方證人列表未有提及誰為拘捕曾志健的警員,辯方要求控方披露。
控方提及,另一警察曾家輝擔心受襲警員的安全,才會使用佩槍行使武力。旁聽人士聽罷,即傳來嘆氣聲。
不過有傳媒的影片顯示,案發時曾志健手持的是白色棍,而非控方所指的鐵通。
控方續指,曾志健中槍倒地後,第七被告邱宏達拾起他身旁的鐵通,及後有警察將他制服。據悉,邱為網民所指稱的「黃帽義士」。
另5人被告暴動及縱火
第一至五被告:陳珩、陳金國、李振文、馮清華及郭小琴,同被控在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陳珩另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另一人的財產。
據控方的指控詳情,案發時,海壩街有大量群眾聚集,第一至第五被告均身處其中,部分人向警方掟石。至警方發射催淚彈,人群依然向警方拋擲雜物,包括鎚及燃燒彈。首被告陳珩被拍得手持淺藍色縮骨遮,在地上倒汽油及畫出火線。
4被告獲准保釋 辯方反對中槍學生交警方看管
控方又透露,陳珩涉及9月3日的示威活動而被捕,當時在警署拒絕保釋,俗稱「踢保」,獲無條件釋放。
控方表示,此案所涉及的事件,是10月1日示威中,其中一宗最嚴重的事件。若果法庭批准被告保釋的話,他們將有機會干犯罪行。
裁判官最終宣布押後案件至11月14日再訊。陳珩、陳金國、馮清華及邱宏達以1萬至5千元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但無須宵禁。
留院缺席今日聆訊的李振文和郭小琴,則押後至10月9日,或出院後立即提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至於曾志健,由於控辯雙方對於「曾留院期間是否交由警方看管」有爭議,裁判官押後至明午開庭處理。
辯方稱下午提堂不獲告知
檢控官:下午12時07分經已通知
約下午兩時半開庭後,辯方律師均表示今日是在非常短的時間內獲告知案件提堂,還未有時間向被告索取指示。他們申請休庭15分鐘,以會見被告,獲裁判官批准。
律師伍展邦表示,今日下午1時曾到病房探望第三被告李振文,但是他當時仍未獲悉下午將有聆訊。律師團隊及後從其他人口中才得知此案件將於下午提堂。至下午3時,即原訂聆訊時間半小時後,第三被告的哥哥才收到警方通知有聆訊。
伍批評,警方做法是「極不理想」,亦沒有尊重到被告的法律權利。
不過,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則稱,警方於下午12時07分已通知所有相關人士。張又透露,辯方律師團隊多次致電律政司的檢控辦,強調雙方一直有溝通,不同意控方故意拖延的說法。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