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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放寬」使用武力指引 林卓廷斥令濫暴惡化

警「放寬」使用武力指引 林卓廷斥令濫暴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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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警方在10月1日國慶日前,發布《警察通例》和《程序手冊》29章的新修訂版本,修訂「致命武力攻擊」的定義,將警棍由中級降為「低殺傷力武器」,變相放寬警員使用武力指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斥新定義參雜主觀判斷,將令警員濫暴情況惡化。

警方在9月30日發布《警察通例》和《程序手冊》29章的新修訂版本,可使用最高武力層次即真槍的情況「致命武力攻擊」,定義由「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改為「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刪去「意圖」兩字,改為加入「或相當可能」。

可使用武器方面,新指引刪去將警棍定義為「中級武器」,可使用武器則加入「催淚劑裝置」,而修訂後的指引,警棍、橡膠子彈、布袋彈、海綿彈和水炮車均被列為「低殺傷力武器」,可用作應對「暴力攻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相當可能」字眼參雜了警方的主觀判斷,例如如市民攜帶鐳射筆、餐刀等,均有機會被警員視為可能引致他人受傷的武器。他憂前線警員情緒失控下,有機會高估面對武力的嚴重性,結果令警員濫暴情況惡化。

林卓廷亦斥批將警棍歸類為低殺傷力武器並不恰當,警棍毆頭有致命風險,不應被視為低殺傷力武器。他又指催淚彈在實際使用情況中,由本應高空發射變水平發射,而水炮車則瞄準市民頭頸,根本不符指引,「尤其係依家講句說話都會畀人打,依家修訂係好唔啱。」

對於昨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有個人或團體未受武器使用專業訓練,便評論警方的武力使用屬不恰當。林卓廷指「呢句言話係超錯」,每人都有自己道德界線,他舉例指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曾被當面噴射胡椒噴霧,「平常人看在眼內都知佢哋係濫權」,市民有自己常識判斷,「唔好成日話我識你唔識」。

對於政府或引用《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林卓廷認為於事無補,「本身現行法例都唔畀堵路㗎啦」,示威只會越演越烈。他建議政府應正本清源,回應五大訴求和制止警暴,「希望啲建制派唔好諗住用嚴刑峻法止暴制亂,如果個問題靠香港法律同警方執法就解決到嘅,個問題就唔會拖三個月仲繼續惡化落去啦。」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