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特約報導)十一前夕,警方正式落案起訴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城大學生報編委黃家豪、「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佔旺畫家」潘浩超等7人,指他們於7月1日佔領立法會事件中,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非法集結及串謀刑事毀壞等罪。案件昨午(9月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獲准押後至12月13日。除涉及其他案件而受還柙看管的潘和畢,其餘被告均獲准保釋候審。
被告依次為:20歲的城大學生報編委黃家豪、19歲廚師羅樂生、29歲車房工人周樂謙、21歲運輸工何俊諺、24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3歲的港大前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及31歲「佔旺畫家」潘浩超,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控罪指他們於7月1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 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首被告黃家豪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下損壞一本屬於政府的《基本法》。潘浩超另被控兩項「刑事損壞」及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分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和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並損壞以上兩幢屬於政府的建築物。所有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訊。期間准孫曉嵐、黃家豪、羅樂生、周樂謙及何俊諺以2000元現金保釋,但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須遵守晚上10時至清晨6時的宵禁令及禁足添華道、添美道、夏愨道及龍和道,即政府總部及立法會一帶。
另外兩名被告畢慧芬和潘浩超分別涉及8月14日機場禁錮《環時》記者和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的案件,不獲批准保釋。他們自上述案件提堂後還柙至今,由囚車押送至法院應訊。
旁聽席爆滿,約20人需於庭外排隊等候進入。及後法庭職員安排市民站在庭內後方或坐於剩餘的記者席上旁聽,當中不乏臉戴口罩、身穿印有學系名稱衣飾的大學生。完成保釋手續後,另外4名被告迅速離開,其中一人由朋友築成的傘陣掩護離場,孫曉嵐則停步予傳媒拍攝。
7月1日為香港特區政府成立22週年,其時政府仍未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民陣的七一遊行結束後,部分示威者將行動升級,下午起包圍立法會並以鐵枝及鐵車撞擊玻璃外牆。至晚上,示威者首次佔領立法會議事廳,於內進行破壞及塗鴉。警方午夜時分展開清場行動,於夏?道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人大8.31五週年前夕,警方大舉搜捕,其中港大前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因涉及上述事件而被捕,早前獲保釋候查。至上周報到,她獲告知警方正式落案起訴。
另外,十一中共建政日前夕,警方再以「串謀刑事毀壞」及「進入或逗留會議庭範圍」罪名拘捕藝人王宗堯、熱血時報記者兼主持人馬啟聰、觀塘及上環等多次遊行的申請人劉頴匡。他們同被指稱與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有關。
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