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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保釋期間涉藏改裝雨傘 8.3旺角清場案件再押後

15歲少年保釋期間涉藏改裝雨傘 8.3旺角清場案件再押後

(獨媒特約報導)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結束後,示威者佔領多條街道,當日的13名被捕者早前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等罪。他們被分成3宗案件,今午再度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名15歲少年在保釋期間再度被捕,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需還柙,今被押送至法院應訊。律政司代表申請案件再押後多8星期,作進一步調查。辯方批評,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有關控罪詳情的文件,僅於今日開庭前收到一份圖片冊,包含數張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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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被控阻差 控方考慮加控藏有攻擊性武器

第一宗案件涉及一名被告。31歲廚師劉偉麟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控方申請押後案件8星期,作進一步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

據控方的案情,被告於8月4日凌晨身處旺角太子道西與花園街交界的行人路上,被告多次拒絕聽從警方指示離開,並以背部推向警方防線,阻礙警方清場推進。控方今透露,當日從被告身上共搜出兩把刀,經初步檢驗其中一把刀含3把刀鋒,加上一個鉤。控方質疑此刀的用途,需交由專家檢驗,並考慮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代表劉的大律師石書銘則稱,劉居於太子,案發當晚只是出街買東西,被捕時僅穿著拖鞋,暫未有證據顯示他參與示威。就針對劉的指控,石質疑現階段證據未能確定劉是故意阻礙警方,還是被警方盾牌推撞。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包括撒銷宵禁令和禁止離港的限制,但遭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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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涉另一案件現還柙 本案獲准繼續保釋

第二宗案件涉及10名被告。他們被控於8月3日於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第四被告韓明恩另被控一項未能按規定向警方出示身份證的罪名。

辯方法律代表投訴,候訊期間曾去信律政司索取有關案情的文件,惟對方表示未能提供;至今日提訊前,才獲取有關各名被告的影片截圖,有的圖片更是「低清」,未能辨認相中人的身份。辯方指,只得16歲的次被告被指稱藏有一支鐳射筆。

首被告15歲少年,9月21日於屯門被捕,被指稱管有含不明液體的改裝雨傘,因而被控「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該案件今早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排期於10月30日審訊,少年不獲准保釋;他下午被押送至九龍城裁判法院出席本案聆訊。

少年被帶入犯人欄時,不斷望向旁觀席,及後不時以唇語跟親友交流。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少年在此案中以原有條件保釋。

其餘9名被告分別以工作受制肘和學業理由,均向法庭申請撤銷宵禁令和禁止離港限制。嚴官最終決定,16歲仍然在學的鄧姓被告,宵禁令時間維持由凌晨12時至早上6時;第五被告梁希頴則獲准於深宵工作的日子不須守宵禁令;其餘7名被告的宵禁令時間,由原本凌晨12時開始,改為凌晨1時開始,至早上6時為止。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菲藉被告申請聖誕回鄉探親 下次聆訊處理

第三宗案件中,22歲攝影師李永豪和36歲菲律賓藉男子 Pioquinto 被控於8月3日於彌敦道與快富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更透露有可能對此兩名被告加控罪名。

李永豪透過代表律師表示,10月下旬有5天需進行拍攝工作至深夜。於廸士尼樂園擔任舞蹈員的Pioquinto則申請聖誕節期間返回菲律賓探望家人。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最終批准更改被告的宵禁令時間,由原本凌晨12時開始,改為凌晨1時開始,至早上6時為止。李永豪獲准需深宵工作的5天毋須守宵禁令;而 Pioquinto 的離港申請則待下次提訊時處理。

3宗案件均押後至11月26日再訊。就第三宗案件,裁判官下令,控方需於10月下旬通知法庭初步估算審訊需時多少日,以及下年1月起可排期審訊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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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警車內襲警 辯方批評閉路電視搜證不相關

另外,於8月3日晚黃大仙警署外被捕的24歲男子譚皓宇,被控於警車內襲警。案件今日中午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批准撤銷譚的宵禁令,但是維持禁止離港的命令,其他保釋條件不變。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

據控方庭上透露,案件的調查工作尚未完成,有約100段閉路電視影片需要檢視,此外需驗證被告的手提電話和索取受襲的警員醫療報告。辯方批評,案件由8星期前提堂至今,仍未獲得任何一份控方的文件,今日控方再次申請押後多8星期,是不尋常。此外,指控涉及的地點在警車內,而警車上沒有安裝閉路電視鏡頭,質疑檢視閉路電視影片並不相關。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