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反送中運動超過一百日,建制派再次提出訂立《蒙面法》作「止暴制亂」。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及民建聯蔣麗芸下午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按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立法,內容包括蒙面法、辱警罪、防止宣揚港獨標語,及記者在採訪前要先登記。
在記者會上,何君堯講述其「立法大計」和內容,包括記者在採訪時需要預先向警務處登記,例如背心後印有機構及編號,以作識別。他認為措施並不是新聞審查,反指條例本身已有相關內容。「記者數目多過暴徒,應予以調教,暴動時就唔會阻差辦公。」
何君堯炮轟暴徒越演越烈,尤其不滿焚燒及踐踏國旗,認為會對年輕學生造成很壞影響。他認為,政府在社區對話外,亦要透過立法作止亂制暴,必須發放「犯法有後果」的訊息。
蔣麗芸同稱,自己在看電視時,有感「黃衫(記者仲多過黑衫(示威者)」,「太多記者啦,都唔知邊啲係真記者,亂七八糟!」何君堯形容,自己的提議只是拋磚引玉,但希望政府能認真回應。
蔣麗芸斥暴徒肆意犯法,走遍十八區,破壞港鐵設施,令市民感到非常擔心和憤怒;而市民在街上發表反對意見時遭打到頭破血流。她認為,暴徒蒙面令人無法分辨誰犯法,不滿國旗先後九次遭拆下來,「遮哂樣,遮哂眼,點舉證?」她舉例指美國、加拿大和法國等地均有相關法例,指蒙面法能減少犯法行為。
民建聯早前表示已就蒙面法作研究,蔣麗芸斥暴徒在昨日搶槍後「唔識用」,很容易波及旁邊的記者和示威者,認為十分危險,認為當局應盡快就蒙面法立法。
蔣麗芸表示,雖然今日的記者會較倉促,但強調其發言內容不是民建聯的看法。她認為必須經立法會程序,即由政府提出或議員條例草案立法,並再由行政長官簽署通過。蔣麗芸補充說,民建聯在2015年及2017年已先後在立法會大會提出討論和要求秘書處作研究,惟政府沒有任何反應,認為當局今次是時候認真回應。
何君堯日前發起清潔香港運動,記者問到《緊急法》是否攬炒。他否認,認為立法反而是防止攬炒及再發生危險,並舉例指該條法例如同在火警時,必須有滅火的工具。
針對各區的「連儂牆」,何君堯認為,「連儂牆」張貼的標語是非法,需交由食環署執法。蔣麗芸則稱,政府必須盡快處理,因為牆上有抹黑民建聯準參選人的文宣,「到選個時就好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