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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被控6.12參與暴動 獲准保釋押後至下月再訊

救生員被控6.12參與暴動 獲准保釋押後至下月再訊

(獨媒特約報導)「反送中」示威者於6月12日包圍立法會,其後爆發一連串的警民衝突。事件距今3個月,政府亦已宣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不過警方仍決定落案起訴一名21歲的男子一項「暴動」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名,成為第一宗涉及612「暴動」罪名的案件。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獲准保釋候審。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再訊。

現年21歲的冼嘉豪,被控一項「暴動」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名。「暴動」控罪指他於6月12日在香港中環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抗拒警務人員」控罪則指冼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兩項控罪分別涉及編號為34730的警長及20388的警員。控罪書上並無提供該兩名警員的姓名,當記者們散庭後向主理案件的高級督察孔繁康查問,為何有別以往慣常做法,孔回應稱︰「慣例唔一定係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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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6月12日當天,立法會擬進行《逃犯條例》修訂二讀,大批示威者早上到達金鐘並堵塞立法會大樓附近多條道路。據悉,於下午3至4時,部分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停車場示威區)外投擲雜物。警方及後在該處設立防線,示威者陸續撤退,但有部分示威者繼續向警方防線掟雜物。據了解,被告為其中一人,並曾掟雨傘。及後警方在現場拘捕被告,其間被告作出反抗,令其中一名警員擦傷。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辦理手續轉介至區域法院,期間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保釋期間需守宵禁令及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辯方反對宵禁令及要求每周只需一次到警署報到。他指,案發時正值下午,以宵禁令來限制被告在夜間的活動是無相關性及不合乎比例。據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任職救生員,晚上10時下班。

冼嘉豪最後獲准以1千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境、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遵守晚上11時至翌日6時的宵禁令、居於報稱住址以及禁止踏足立法會大樓一帶,包括添華道、龍和道、添美道及夏慤道。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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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席上坐無虛席,法庭職員更開放一排記者席讓旁聽人士就坐,其他市民獲安排站立聽審。被告於保釋後離開法院大樓時,在接近40人的「遮陣」下護送上車離開。及後,有一名中年男子疑似向在場人士「挑機」,被在場民眾辱罵及向其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最後該男子敗走而去。

記者:何紹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