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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少女獲准排期司法覆核 討論警方應否披露手令詳情

爆眼少女獲准排期司法覆核 討論警方應否披露手令詳情

(獨媒特約報導)一名女子於8月11日的「反送中」示威場合中,懷疑眼球被擊傷爆裂。警方上月尾透過法庭手令索取該女子的醫療報告,但拒絕向其透露手令詳情及拿取資料的目的。高院昨進行聆訊處理爆眼少女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至今早頒下判詞,批准進行司法覆核。

據昨日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聆訊,警方表示基於公眾利益,應豁免披露警方行動細節。爆眼少女一方則表示,警方拒絕出示手令的副本,是窒礙她在《基本法》第35條的保障下,透過法律程序回應警方的權利。法官林雲浩認為,相關議題有可爭論之處及需要更完整的討論,故批准爆眼少女司法覆核。雙方將排期聆訊,預計審理一天。

判詞表明,是次司法覆核並非爭議警方應否申請手令及法庭應否批出手令,而是挑戰警方拒絕向當事人出示手令此決定。法官亦同意警方代表所指,手令經已執行,警方現已取得醫療報告,申請撤銷手令是不恰當,但是爆眼少女可考慮民事訴訟。

爆眼少女早前入稟同時申請兩項臨時命令,第一項是禁止警方再度翻閱、使用或轉發經手令而取得的少女個人資料,直至有關撤銷手令的法律程序完結。由於警方昨日在庭上表示不反對封存醫療報告及暫不會使用相關資料,因此法庭毋須就此頒發命令。第二項是下令警方出示手令。不過昨日代表爆眼少女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卻表明,不會繼續申請。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