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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之毫釐 謬之千里(2)—我們與「執」的距離

差之毫釐 謬之千里(2)—我們與「執」的距離

這篇文章希望討論一下,反送中運動裡基於「我執」製造出來的衝突日常,希望藉此喚起共鳴,並一同反思我們心中的執念。
 
去年暑假,筆者在韓國跟友人看了一部內地電視劇(名字忘了),內容講述一名婦人在失婚後,把所有精神能量都投注於兒子之上。受無意識的驅使下,她把兒子當成是自己擁有的東西;因此,當兒子長大後,婦人多次阻撓他結交女朋友。有一次,兒子女友因事要暫住他們家,婦人竟設計陷害她。其中一幕,母親把兒子的東西(如帶血的牙齒)都放在一個陰暗無光的地下室,每天晚上都在那兒「鑑賞」兒子的物品。我跟友人都為此感到不寒而慄,同一時間希望能關掉電視;即使覺得無事可做,也不願看這種教人心寒的電視劇。
 
同中有異:友人害怕看恐怖片,他的恐懼來自電視劇利用視覺效果營造出來的陰森氣氛。而筆者讀書時主力研習心理分析哲學,很知道人的控制欲會為另一個主體構成嚴重的禍害,因此筆者的「恐懼」來自於這個學習脈絡。
 
先不論電視劇的藝術價值,也不在此批判內容對各人物的定型。想說的是,這類通過把他人視為「物」來控制,以處理主體內在恐懼的情況是頗普遍的現象,生活中的確大有人在,只是沒電視劇的人物如此放任誇張罷了。如從心理分析看之,這種把他人當成是物,是「戀物」癥候。若從佛法的角度看之,這是「我執」的延伸——「我所(有)」。
 
說簡單一點,「我所」意指主體認定自身以外之物皆為我自己所有,現實世界是我所活動的舞台,由我所支配、我所享受;換言之,心念都是以自己為中心。結合上文來看,婦人的「我所」就呈現為控制別人的行為,乃至把兒子的東西藏起來,珍而重之,甚至不時加以鑑賞。
 
回到反送中運動的討論。不論你是甚麼派別的人,都可以一同反思:當我們對別人提出要求,或阻止別人進行若干行為時,我們是基於慈愛,還是我所?還是愛中有執、執中有愛?
 
例如,看見成年兒女為公義作出合法的抗爭如罷工,身為父母的你我他,有沒有尊重他/她的意願?是全盤否定他/她還是用一種持平的方法看之待之?
 
又例如,在臉書上得知別人愛香港的方式跟自己不同,甚至不完全認同某些抗爭方法(如不同意不合作運動,或衝立會行動),你會否因而跟他們發生衝突?甚至未經思考便封鎖別人,或指控別人不愛香港?
 
又例如,當年輕人採取不同的策略去表達訴求,而身為中年人或長者的自己,有沒有在未正確理解(不是猜度,也不是「食鹽多過你食米」式的推論)年輕人的心態或社會的狀況,就譴責他們「讓父母擔心」?或製造「不想你們當政客棋子」等言論,以愛之名,偷渡「我所」的念頭?
 
再例如,不同行業的人,在這次反送中運動裡,有沒有被「我所」的念頭俘虜?為了自己的利益,或希望別人服從於你,以愛香港為名,製造各種煽惑他人的言論,甚至是做傷害他人身體的事?
 
我們又回到電視劇的討論。劇集末段,兒子最終明白,愛他心切的母親其實從來都只是愛自己,母親只是借他來滿足「我所」之欲。當然,我們不會像劇中的婦人一樣,作出如此卑劣的行為,甚至會狠狠地批評她的所作所為。但我們一定要警惕的是,我們有沒有意圖作出控制別人的行為實踐?「愛」是甚麼,難以定義;不過,它一定不是「控制」﹗
 
「愛」與「執」只差一線,我們的「愛」與「執」的距離有多近?
「愛」與「慈悲」也只差一線,我們的「愛」又與真正的「慈悲」有多遠?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