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埔的遊行申請,遭受警方無理拒絕,嚴重干犯了市民的合法公民權利。
警方指主辦單位未能提供適當措施,防止暴力示威者混入遊行, 這根本是將不可能任務推給申請機構。至於多名區議員反對遊行申請,這理由就更危險了。因為遊行請願是基本公民權利,不是其他人反對就可將之除掉。如果這個理由可以成立,日後建制派動員一、二百個區議員聯合反對,是否七一遊行也要終止?警方今次的決定不單理據不足,更摧毀了原本社會尚能接受的遊行集會申請機制,實在是自毀長城。
事實上,運輸署已就今日情況,在大埔區實施多項特別交通安排。很明顯,政府清楚無論有沒有不反對通知書,今天都會有大量市民在大埔上街。遊行活動究竟在規範或不被規範的情況下進行,那個會更為危險?警方及社會大眾應心裡有數。
這次警方反對遊行申請,目的恐怕只是推卸它本身應負的責任, 而並非考慮天那個方案大埔會較為安全。
政治問題總需政治解決, 民怨不會因為沒有不反對通知書而消失,只會在更難預料的情況下爆發。作為和理非大埔人, 我今天的合法遊行權利被無理剝削, 實在感到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