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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咬斷警員手指 港大畢業生准保釋 禁入新城市廣場

涉咬斷警員手指 港大畢業生准保釋 禁入新城市廣場

被告杜啟華(左)

(獨媒特約報導)周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被捕的其中兩名示威者,今日下午在沙田法院提堂。涉嫌咬斷警員手指的22歲被告杜啟華,被控一項襲警罪、兩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未能向警務人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9月10日再訊。另一被告林梓和同為22歲,被控三項襲警罪,同獲准保釋,押後至8月27日再訊。

港大畢業生被控四罪

杜啟華被控四項控罪,包括一項襲警、兩項蓄意傷人及一項未能向警務人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警方向裁判官練錦鴻呈交4張圖片作證物,兩張為高級警司梁子健骨折的圖片,兩張則為警長梁啟業右手無名指前端被咬斷的圖片。控方稱警方於當晚7時向示威者宣佈清場,期間提出8次警告,但杜啟華於晚上9時40分仍逗留於新城市廣場。

控方指控杜啟華在新城市廣場第一期 Longchamp 店鋪前,在警員沒有任何挑釁及宣示下,以雨傘打向警員葉卓軒的頸及頭部。控方指杜蓄意襲擊,令高級警司梁子健以手阻擋時,右手無名指骨折,一度令旁聽市民譁然。控方亦指,杜惡意令警長梁啟華身體受傷,咬斷其右手無名指。最後,控方指控杜到達醫院後,不願意向警員陸健明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警方稱須時搜證,要等待涉事警員的口供、醫療報告、科學報告、以及向案發的四間商場(新城市廣場、沙田中心、偉華中心及好運中心)索取閉路電視,要求案件押後8星期至9月10日再審理。控方以事件嚴重,涉及三個警員,又舉出杜多次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指其有再犯案機會,反對被告保釋,再度引起旁聽市民譁然。

辯方代表律師石書銘稱,警長梁啟業將手指伸入杜口中,才致「咬斷手指」,同時又指杜的身份證放於背囊內,在混亂下遺失,未能向警員提供身份證明。石要求讓被告保釋,並指出杜無案底,剛於港大營養學畢業,任職於證劵公司,仍未過試用期,與家人同住,其媽媽、姨媽、姑姐等家人亦有到場。

裁判官批准杜啟華以1萬元現金及1萬元人事擔保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准離港及騷擾控方證人,不可進入新城市廣場,每晚12時至凌晨6時不可外出,逢星期一、三、五、日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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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畢業生被控警署內襲警

另一被告林梓和被指在沙田被捕後,在葵涌警署襲擊許智星、焦國榮及梁健聰三名警員,被控三項襲警罪。控方指案發時,林於警署「發難」,指罵三名警員,並擊打及抓傷其中一名警員。控方同樣指出「事件嚴重」,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代表律師容潔礬稱林為「大好青年」,剛畢業於理工大學酒店管理學系,仍在待業,與家人同住,沒有案底。裁判官准許林保釋,要求提交1萬元現金及1萬元人事擔保,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日到警署報到,每晚10時至凌晨6時不可外出。案件押後至8月27日再訊。

公眾席一度滿座

法庭80個公眾席座位一度坐滿,旁聽公眾多為年青人,部份人須站立於大門的通道旁聽。聆訊氣氛大致平靜,偶有數次因控方提出指控及反對保釋的理由,引起公眾驚嘆。在杜啟華完成審訊後,大批旁聽市民離開,僅剩約20名市民仍留座旁聽聆訊。被告杜啟華上庭時表現冷靜,身穿白色上衣及風褸。

記者:陳世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