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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相信警方了 要信就信群眾與議員

不要再相信警方了 要信就信群眾與議員

致所有民間團體與公眾:

作為民陣警權組召集人,以及經常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人,想就不反對通知書一事向各位給予意見,也說說經歷過612後,我最大的學習。有連登ac的朋友,也順便幫我跟連登朋友說一說,我只希望大家日後都可以安全。

1. 請不要再相信有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等同安全。

經歷過612後,我希望大家都不要再相信警方,不要相信申請了不反對通知書就等同有一個安全地帶。612事件中,警方已開先例,直接向民陣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和平的集會地方發放催淚彈,我們還有甚麼理由相信警方給予的不反對通知書就等同安全呢?

一直以來,遊行集會或普通的示威,安全是依靠各方,要主辦方、警方、參與者共同合作,而不是依靠一紙公文。我們的能力只能盡量令事件安全,而不是有能力令大家完全安全,有能力令大家完全安全的只有警方。但在於過去的經歷,除非有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及追究了警方的責任,否則我呼籲所有人不要完全相信警方會給予安全地帶,也不要相信警方會令任何集會或遊行安全。現在我們只能相信自己、議員、主辦方的能力。

2. 如何確保有安全路線離開?

我相信這就是議員與參與者能合作完成的事。記得昨晚沙田遊行完結後,熟悉沙田路線的朋友也曾提醒百步梯的不安全性,因此我跟朋友做回當年防線工作,前去觀察不同路線,並以個人身份與前召集人、前副召集人、議員不停呼籲市民自行選擇到幾個不同路線離開,當中最主要的是商場後經火車站離開,最後雖然警方短暫圍封,但因為議員與參與者配合,最後令絕大多數市民離開。從昨晚事件可見,大家有方法有能力去尋找安全路線,所以議員與參與者很重要,相信只要靠大家智慧,也能盡量確保有安全路線離開的。

至於,主辦方能做的,只有在可行情況下,在社交平台發佈最新消息與可行離開路線則最為合適。

3. 那以後會否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當然會,因為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多人聚集就會不合法。只是在離開時不要再相信警方就可以。

4. 警方這樣做不合法,那我是合法為何要離開?

警方經常不合法,入商場不合法、中信事件不合法,但現場難以抵擋,只能說日後追究。如果你的判斷是可抵擋警方的不合法是可以自行選擇,但對普通市民,未必人人都能承受風險,我們有一定的責任提醒沒有被捕準備的人離開。所以,自行選擇去留吧。

5. 蔣麗芸議員指警方不要再給予不反對通知書

蔣議員,其實我們一直反對有不反對通知書的,只是因為不申請就不合法,我們才申請的!其次,任何主辦方的責任是令遊行或集會盡量安全,最大維持秩序的責任是警方,所以蔣議員不如用一下腦袋,再用你煩厭的說話方式,跟警方好好說一下,請他們遵守不反對通知書吧。

6. 基於警方與林鄭的態度 相信大清算很快開始

我相信很快就有大型拘捕行動,大家要記得被捕支援熱線電話,任何問題可以選擇保持緘默,也有絕對權力不開手機、手提電腦給警方。有人道支援需要請聯絡基金,去醫院也不要說自己因何事受傷,保留所有影片或相片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