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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英聯合聲明一旦毀約 英方可以做什麼?

解密中英聯合聲明一旦毀約 英方可以做什麼?

無論是昔日中英聯合聲明承諾了的港人權利,或者中英雙方50年的履行義務,今日都逐漸被DQ。一直在「隔岸觀火」的英方,究竟他們在盤算著什麼?

近日一份有關違反中英聯合聲明(Breach of Joint Declaration)的外交部解密檔案(FCO 40/3624)解封,首次透露90年代英方曾找國際法專家從基本國際法律觀點,較具篇幅分析一旦中方單方面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後,英國政府可有何對策。這檔案能幫助理解英方在後六四處境的尷尬境地,箇中答案亦是今天很多活在困局裡的香港人想知道的。

當年香港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政治局面:後六四時代英方開始加速香港民主化、美港關係法(US-HK Policy Act)牽起爭端、中方對香港被「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疑慮日深,故當年《聯合聲明》亦像今天一樣面對著空前的中方壓力。而這份92年這份解密檔案中,英方羅列了4月到5月期間,中方在不同國際場合及左報媒體發表認為97年後香港就只屬中方內部事務的「罪狀」。可能今天這種說法已是司空見慣,但當年對已與中方「坐同一隻船」的英國,卻有需要預想若果跳船與不跳船的潛在對策,純粹以備不時之需 (just in case)。

解密檔案中可看到英方找了官方法律專家Martin Dinham,就中方若果威脅撕毀(tear up)聲明的情況,指出了四點已確立的法律原則:

1)條約是具約束力的,「約是立來遵守的」(Treaties are made to be kept),雙方必須誠實履行;
2)而《聯合聲明》是沒有終止規定的,沒辦法單方面終止;
3)若違約者出現重大違約(material breach),才可觸發另一方終止履行及懸置條約;
4)不合法推翻條約(unlawful repudiation),會導致對方不須再履行條文的責任,亦會讓受損一方有權要求賠償 (reparations)。

故此,英方可以在重大違約下拒絕履行義務,但法律專家稱中方當年並不會那麼愚蠢宣佈無效的(就算要都應待回歸後才宣佈!)。同時亦可在違約後按國際法向中方要求「賠償」,但究竟是賠什麼? 如何賠? 專家意見也指實際上也是相當困難的。還有,英方可以嘗試在聯合國大會提出相關動議,就算是通過中方都可拒絕履行,故此當年也認為聯合國一途也是徒勞無功(valueless)。

那麼,當中方嚴重違約時英方還剩下什麼可做? 法律意見指英方基本上無法迫令中方到海牙國際法庭進行訟裁,或許就只能在國際組織(包括G7、聯合國、歐聯 EC 或其他)推行政治及經濟制裁(political and economic remedies)這一途,僅此而已。但近年被脫歐問題及緊縮政策困擾的英方,又有多大實力可言?

當然,香港人更想知道的,是英方有否分析過後九七的違約對策? 說沒有你也不會相信。這份密檔中透露出一點玄機,指1992年年底剛退任的戴卓爾夫人(Baroness Thatcher)曾向英國外相賀維的私人助理秘書Peter Ricketts,查詢過97後若中方違背《聯合聲明》英方有多大法律行動空間(…action we would be legally entitled to take in the event of the Chinese making an indisputable breach of the JD post 1997)。但或許是「國家機密」又或者是怕揭露底牌,這份第8號文件及附件,已被額外抽起至後四七(2048年1月1日)才公諸於世,恐怕香港人等到一國兩制終結時都未開封。

這份解密檔案較詳細反映了英方在對方違反《聯合聲明》的法律觀點及行動座標,相當具參考價值。但根據檔案,英方雖然強調面對中方一系列的錯誤斷言必會指正(rebut),但最後因要避免在1992年美港關係法的爭議中,不希望再火上加油,故此最後都是低調處理。不過看到近日英國外交部彷彿一改過往的綏靖政策,開始會較主動反擊大公報的失實報導,或許未必需要等到2048年,逐漸變得「進擊」的英國外交部有望以行動展示被封存的後九七英方對策還剩底什麼,又或許是想多了。

原文刊於蘋果專題

檔案來源:FCO 40/3624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on Hong Kong, 1992. (英國國家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