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暉和朱凱廸剛剛向警務處長盧偉聰發出律師信,要求處長解釋6月12日特別戰術小隊(又稱速龍小隊)成員普遍沒有展示警員編號的原因,以及承諾包括速龍小隊在內的所有軍裝警員在未來的行動中將會展示警員編號。若在明天下午4時半前得不到正面回應,我們將考慮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盧偉聰處長。
警方在6月12日在政府一帶以武力驅散反送中市民的過程中,涉嫌作出一系列違反《警察通例》和香港法例的濫權行為,包括毆打已被制服的市民。有市民及傳媒發現,於6月12日執勤的速龍小隊成員的制服上並無展示警員編號,令受屈人難以確認相關警員身份。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速龍小隊的工作服沒有位置展示警員編號,但及後傳媒又發現在6月9日晚上至6月10日凌晨,以及6月17日早上執勤的速龍小隊成員,均有在制服上展示警員編號。李家超局長的聲明,明顯不符事實。
我們懷疑,速龍小隊成員是有意不展示警員編號,以逃避濫權後的刑事責任;而不展示警員編號的行為,亦屬違法及違憲。
就此,我們的法律代表已去信要求警察處處長:
一、澄清李家超局長指速龍小隊制服沒有位置展示警員編號,是否屬錯誤陳述;
二、解釋李局長的言論為何跟傳媒的發現並不一致;
三、承諾包括速龍小隊的所有軍裝警員在未來的行動中將會展示警員編號。
我們要求警務處處長於明日下午四時半前作正面回覆,否則將考慮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盧偉聰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