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於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期間,涉嫌在立法會大樓內搶去一名政府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合共3,800元。
許智峯聽取判刑後,表示希望社會的焦點、精力不應該再在他身上,而應在接下來議會內外推倒「送中條例」上。他指此議題將會是最後一場戰役,希望市民能夠以不同方式反對修例。
代表許智峯的大律師陳偉彥引用感化官報告,指許表達了真誠悔意。一名牧師替許智峯撰寫求情信,指許積極為教會奉獻,包括擔任兒童崇拜的結他手、唱詩歌,又形容他為社會做事,不畏強權。陳建議裁判官鄭念慈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鄭官指出,牧師稱許自知衝動魯莽,感到後悔,可是許在開審時沒有認罪,定罪是法官所作出的裁決,因此質疑牧師的描述與許的答辯不吻合。鄭官又明言,會否判處社會服務令取決於被告是否有悔意,再者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判處社會服務令是不恰當的。
陳偉彥解釋,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悔意,並不代表法理上認為自己需要承認罪名,因為罪名可能是過重的。陳引佔中案和黃之鋒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案例,強調動機是很重要的求情因素。
休庭半小時後,鄭官指判刑的確會對許智峯的立法會議席及日後參選造成影響,但是法庭不能因遷就被告而扭曲法律,改變恰當的刑罰,彷彿對未來有意參選的被告賦予特權。
鄭官認為許的悔意不足,但是考慮過感化官報告,接納許是有真誠悔意。鄭官指出,許的行為只是由於衝動和缺乏解決問題的能力,相信重犯機會低。因此鄭官接納他為適合做社會服務令的人士;他形容,許的情況可被歸納為「十分罕有」的情況。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鄭官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就「普通襲擊」罪,鄭官考慮許初犯,判處罰款3,000元。就「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鄭官考慮涉事公職人員的受阻礙程度不大,判處800元。
鄭官宣佈散庭後,旁聽市民紛紛拍掌。
開庭前,許智峯向傳媒強調,他個人所面對的是微不足道,希望市民能在未來兩、三個星期一起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他又表示,案件完結後,會繼續關注立法會「狗仔隊」的問題。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及林卓廷、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均到場旁聽。
記者:黎彩燕
攝影: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