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2014年雨傘運動佔旺清場中,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三個月。黃之鋒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法庭下午裁定黃之鋒上訴得直,刑期由3個月減至2個月。
黃之鋒去年初服刑6天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現須返回監獄服刑。他被懲教署人員帶走前,向公眾席稱:「大家加油!」、「反送中條例呀!」在扣除早前已服刑的日子、假期及如行為良好後,黃之鋒將須服刑5星期。
社民連及香港眾志成員前來聲援。黃之鋒在開庭前表示,從被捕到今日,已經接近五年時間,他表示會用平常心面對是次上訴結果,即使有可能第三度入獄,對比面對以年計監期的佔中案被告,他的付出是微不足道。他又指,審訊和監禁尚且在香港境內進行,但難保《逃犯條例》修訂後,往後的審訊將在內地進行。他表示,「今日高等法院,明日人民法院」的情況會否出現,取決於公眾會否出來拉倒《逃犯條例》的修訂。他希望藉今次判刑,能喚醒公眾對惡法的關注。
記者:黎彩燕、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