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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為何不用再補地價?

中大為何不用再補地價?

根據立法會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的文件,政府明確指出,就中大興建醫院,只向校方收取1,000元象徵式地價,並提供首5年免息的40億元貸款,條件之一,是這樣的:

「醫院同時會以教學醫院的方式營運,為培訓香港醫護專業人員作出貢獻。 中大醫 院 會得到中大經驗豐富的教授和醫療專業人員的全力支援,使其可配合威爾斯親王醫院和瑪麗醫院,作為香港的另一間教學醫院,提供額外的合資格臨床導師和教學統籌人員、學習設施和資源,包括醫院大樓內的教學場地和設備。」(12(b)項)

不過,中大醫院行政總裁馮康接受報紙專訪時,卻避談「教學」,形容「中大醫院」為非牟利私家醫院。訪問中,亦不見中大醫院有具體教學/研究的方向、視野和安排,遑論從香港本位和區域性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擬妥醫院(賺錢以外)的方針和定位,怎樣跟威爾斯親王醫院和瑪麗醫院策略性分工,發揮最有益於社會福祉的協同效應。種種跡象顯示,中大醫院是中大「教學」酒店的翻版(詳細分析可參考筆者《中大醫院為人民幣服務?》),借「教學」之名過橋,用完即棄,無視自己作為高等學府的責任和應有之義。

其實一間「私家醫院」要兼顧「教學」,存在很大張力,並不容易消解。私院的貴客繳付高昂費用,相信會抗拒做「白老鼠」,接受正在受訓的醫護人員學習檢查和治療。中大醫院必須有清晰的營運理念和目標為憑據,用作製定符合政府最初要求的門診/住院/收費政策,讓病人自己考慮是否接受(例如收費方面,明顯比一般私院為低,吸引病人接受教學醫院的特別要求)。但馮康在訪問中,是以仁安醫院為競爭對手,考慮各種建院問題,甚至放風話會和政府再商討當初簽訂的、須接收醫管局病人的協議,完全無提及作為教學醫院的抱負和使命,反映中大醫院以公關手腕鋪路走數,無意落實最初承諾。

現在問題是,既然中大醫院和教學脫鉤,政府當初批地予中大,只收象徵式地價的理由便不成立,中大校方為何不公事公辦,依正規矩,向政府補回正常的地價?政府又有何理由以特惠條件貸款40億予中大去搞私幫生意呢?